让“亮点工程”照亮黄河源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青海省副省长 穆东升
青海省淤地坝建设是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的,当时主要是以群众自发建坝及零散建设为主。70年代以后,按照水利部治黄工作的要求,开展了治河造田、打坝淤地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80年代中期,国家计委、水利部安排了黄土高原地区的治沟骨干工程及坝系建设试点工作。但由于缺少统一规划和科学设计,建设标准低,目前大多数已经淤满。1992年,我省在民和、乐都两县试点建设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沟坡兼治,逐年加大建设力度。截至2002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骨干坝46座,建成淤地坝1450座,已建和在建流域坝系4条,工程总控制流域面积1518平方公里,总库容8798万立方米,拦泥库容5559万立方米,淤地面积1608公顷。
一、淤地坝建设运行管理的初步尝试
青海省经过多年淤地坝工程建设的实践,在淤地坝运行管理中采取出让工程使用权和开放工程建设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鼓励农村和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等建设管理方式,取得了实效。
一是骨干坝采取由乡镇水利水保站统一管理。我省对骨干坝实行双重管理,由县水务局与乡镇水利水保站签订管理合同,由乡镇水利水保站进行统一管理。将骨干坝纳入乡镇水利水保站后,确保了管护人员的稳定和管护人员的专业化,保证了全乡水利水保工程的管理资金来源,做到了汛期有人管,险情有人报,工程年修有资金,充分保障了淤地坝的安全运行和管护。
二是中小型淤地坝采取乡村两级管理。对中小型淤地坝由当地村委会管理,并与乡镇水利水保站签订管理合同,淤地坝所产生的效益和一般的维修由村委会负责。通过层层签订管理合同,既减轻了国家的管理负担,又保证了坝系的安全运行和一般的工程维修。在管理上形成一套良好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确保了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是对效益好的淤地坝工程采取承包和拍卖的管理方式。将工程的使用权拍卖给农户和非农人员经营,由购买者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有利于淤地坝工程充分发挥灌溉、供水、浇地、养殖、淤地等效益,逐步达到以坝养坝的目标。平安县马场沟坝就是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工程管理的典型。荒坡治理大户星显旺以5万元的竞价购得马场沟坝的经营权和使用权,期限为15年。马场沟坝权属明确后,改变了以往“有水有人管、无水无人管”的现象,投资者在工程管理中增加了收入,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工程效益,为逐渐实现以坝养坝、以坝换坝的良性循环奠定了基础。
二、今后淤地坝建设思路
淤地坝建设是符合我省黄土高原区综合治理规律,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战略举措。随着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规划的实质性启动,我省将掀起淤地坝建设的新高潮,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要求,我省黄土高原区确定坝系建设规模的总体思路是:在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协调干支沟、上下游的关系,大、中、小结合,实现小流域对洪水泥沙的长期控制,充分利用水沙资源,发挥坝系滞洪、拦泥、淤地、灌溉、养殖等多种效益,最终达到水沙相对平衡、坝系相对稳定、实现坝系最大的综合效益。
目前,在淤地坝建设和管理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前期工作管理力度。在全省淤地坝规划的基础上,做好流域淤地坝坝系规划、可研和单项工程设计等项目储备,争取多上报,多立项,多建设。并从发挥淤地坝拦泥、淤地、灌溉、解决群众生活和生产需要出发,认真进行淤地坝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保证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二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多渠道吸引资金,加快我省淤地坝建设步伐。在对现有淤地坝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有效的建管形式,制定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规范管理,以“谁投入,谁收益”为原则,放开建设权,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多渠道吸引资金,进行淤地坝的建设和管理。
三是大力推进和落实工程建设三项制度。在淤地坝建设中,以三项制度为核心,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公示制度和报账制度等,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
四是强化服务,搞好技术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水土保持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技术服务的力度,积极参与并提出淤地坝建设和管理中涉及的技术难题论证、管护维修技术方案等。农、林、水产、畜牧等部门积极配合,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支持淤地坝建设。
五是抓住机遇,落实规划目标。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狠抓落实,积极部署我省《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的实施,以到2010年建设2450座淤地坝为目标,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作者:穆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