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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单位名单公示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批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等41个单位取得第一批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4个单位取得第一批乙级《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03年12月26日至2004月1日4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联 系 人:沈雪建  王瑞增
  联系电话:(010)63202853 63202852
  传    真:(010)63202841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政编码:100053
  特此公告。
附件:
  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单位名单
  一、甲级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黄河水文水资源科学研究所
  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北京华夏山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山西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
  辽宁省水土保持监测站
  吉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吉林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福建省水土保持监测站
  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河南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
  西藏自治区水利技术服务总站
  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甘肃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甘肃省定西地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新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深圳市深水水务监理有限公司
  二、乙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
  吉林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永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长治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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