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维副厅长赴莆田市调研“青山挂白”和东圳库区重要水源地水保生态建设试点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2月16—17日,刘子维副厅长带领福建省水保办阮伏水副主任、监督站陈善沐副站长深入莆田市,在莆田市水利局张建国副局长、市水保办周丽芳主任的陪同下,就福厦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和东圳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和检查指导。
对莆田市福厦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刘副厅长一行在听取城厢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后,深入两个采石场、取土场详细察看了现场,并沿福厦高速公路逐一观察了20多个“青山挂白”点的具体位置与分布。在调研座谈会上,刘副厅长讲话指出:生态建设已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卢省长对整治“青山挂白”尤为重视,要求各级政府统筹协调,限期整治,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和美化福建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省政府对“青山挂白”整治工作的安排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至2004年6月底,完成“同三”高速公路两侧的整治;第二阶段由2004年7月至2005年底,完成其他交通主干线两侧的整治。他说,这次来莆田的目的,一是调查,二是督促。第一阶段工作分调查、治理、巩固三个步骤进行,整个工作应于2004年6月完成。为此,他就“青山挂白”整治工作向莆田市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建议该项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直四个部门(水利、国土、环保、林业)联合开展详查,要查清可视范围内各“青山挂白”点的位置、面积、类型和立地条件,并于12月底前上报省国土厅、省水利厅。二是要坚决杜绝出现新的“青山挂白”现象,市有关部门不应再审批可能出现“青山挂白”的各类采石场、取土场,并加强执法巡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三是对已经有关部门审批合法在产的采石场、取土场,应作出说明,并要求业主依法搞好整治工作。四是沿线各有关县、区政府,要相应组织力量,尽快制定整治方案,做到因地制宜、分工协作、明确进度,务必于明年6月底前取得成效。刘副厅长还指出,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莆田市是省水利厅联系挂钩市,对该项工作主要发挥检查监督作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
对莆田市东圳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点工作,刘副厅长一行在听取城厢区、常太镇负责人情况汇报和深入库区实地考察后指出,这项试点工作在我省是个尝试,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厅里今年把它作为一个“亮点”工作来抓。总得看,这项工作城厢区、常太镇领导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治建结合,初见成效,同时,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财政扶持资金到位不及时,个别示范点实施工作不够到位,应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好成效。
(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