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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水土保持工作重点确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2月23日广州讯   (记者  夏海霞) 2004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意义重大。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2004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要点。
    今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的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保持水土资源为基础,以减少江河泥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标,突出抓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监测预报4项任务,不断改革与创新水土保持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有关政策与措施,调动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开发的积极性,努力拓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新领域,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4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工作重点主要有: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执法。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认真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坚决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和各级人大的执法检查活动,推动省、地、县的执法检查工作,促进“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把握时机,适时开展《水土保持法》修改工作。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规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行为。继续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报批质量,完善备案和统计制度。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和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培训,进一步提高水保方案编制水平。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满足广大群众的生态知情权益,提高水土保持信息的社会共享程度。加强协调,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
    二、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在继续实施长江和黄河上中游、首都水源区、京津风沙源、晋陕蒙砒砂岩区等重点地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新启动实施的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东北黑土区和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搞好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建设,正式启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工程投入运行。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均必须严格按项目区组织实施,与农村能源、生态移民、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密切配合,发挥规模与整体效益,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发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控制面源污染、保护水资源、美化人居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要以贯彻落实近年来水利部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为重点,加强前期工作,严格检查验收,全面推行项目责任主体(或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三、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以制定相关政策、搞好生态修复效益监测为重点,继续抓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和“三江”源区、塔里木河、黑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长江和黄河上中游22个试点县的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探索路子,指导实践。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有关流域机构,在落实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时,要优先安排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投资,确保资金到位。各地要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扩大生态修复试点范围。同时,要抓紧编制各级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为今后大规模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深化水保改革。完善有关水土保持政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土保持发展机制,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吸引信贷、民间资本、外资等投入水土流失治理。无论是集体,还是民营或个人,只要是在国家或地方水土保持规划的重点治理区,符合项目建设的相关条件,都应一视同仁,纳入中央或地方水土保持投资计划。要预先明确治理成果的产权或使用权,落实管护责任,保护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和治理成果效益的持续发挥。要认真总结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按照建管用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并出台政策,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的好路子,确保淤地坝工程有人建、有人管。重点建设工程要优先吸收受益区农民工参与施工建设,不仅让群众得益于工程发挥的效益,而且在工程建设中切实受益。同时,要以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和群众投劳承诺制为突破口,让群众自觉自愿地参与、监督工程建设管理,真正把水土保持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五、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全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平,从今年起,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示范区以经过多年治理并初步达到建设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治理区为主,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力争在2~3年时间内建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示范区,发挥水土保持在我国生态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六、进一步抓好基础性工作。以水土保持技术体系和执法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各级都要根据新形势,制订或修订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生态修复、重点工程专项规划等。开展多层次的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与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在全国命名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示范园区,以推动水土保持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加强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设,各级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固定专人管理,配备相应设备,加强分级培训,严格执行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报的制度,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省、地、县年底前要建成信息系统,形成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以水土保持信息化,推动水土保持现代化。
    七、加强调查研究。要紧密围绕水土保持投资机制、激励机制、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治理开发相结合等重点,积极协调相关政策研究,开展不同层次的专题调研。一是配合水利部做好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政策与发展机制、淮河流域以及革命老区的水土保持和人为水土流失的调研工作。二是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查。通过详细的调查,深入研究水土保持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为水土保持“十一五”规划做好准备,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大局服务。
    八、积极开拓水土保持工作的新领域。适应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断丰富水土保持的建设内容,特别是在重点水源区上游,加大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控制的力度,采取水土保持生态缓冲带、生物净化等技术,打造生态河流,美化水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在人口密集地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加快农村河道、水系、农田、庭院、田间道路等的综合整治,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村、生态园区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积极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城市水土保持力度,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步伐。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把宣传作为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水土保持创造良好外部条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特别是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抓出成效。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水土保持法、生态修复、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新的水土保持理念和技术为重点,结合各项工程建设的成效,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氛围,扩大水土保持的社会影响。
    十、加强队伍及精神文明建设。各级水土保持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记“两个务必“,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强化责任感,坚持勤政廉政、执政为民,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重视干部和技术队伍的能力建设,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接受新思想、新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高理论水平,增强业务和服务能力。
    作者:夏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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