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创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加强对水土保持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进度明显加快,质量与效益显著提高。为适应新形势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平,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活动,并制定下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全面指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是指建设规模大、措施配置科学合理、监管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能够集中体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特点,具有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项目区。每个示范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公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原则是坚持科学规划,将小流域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因地制宜,以基本农田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为重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通过与退耕还林、生态移民、牧区水利、小水电代燃料、沼气建设等工程相配套,发挥生态建设的整体效益。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实行申报制,达标一批,验收一批,命名一批。其建设标准共有十条:
1、示范区内形成较为完善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80%以上,土壤侵蚀量减少60%以上,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
2、25度以上陡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陡坡开荒得到全面禁止,坡耕地全部得到治理。治理区植被保存率达到80%以上,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3、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小型蓄排灌工程体系,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特色产业基本形成,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
4、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燃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5、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6、建立起科技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机制,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普遍推广应用,定期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科学评价水土保持效益;
7、建立起产权明晰的管护机制,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8、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水土保持部门统一规划、多部门协作、广大群众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
9、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10、以多种形式营造出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家园的氛围,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强。
水土保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