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地:我拿什么来拯救你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东北黑土地水土流失的治理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但流失程度却愈演愈烈。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土地产权的农民,对耕地的水土任其流失,以至有专家在2年前就预测:按现在的耕作强度、保护力度和流失速度,再过50年,东北的黑土地将流失殆尽。那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对黑土地将带来的福音就是:
用产权来加速抢救黑土地
2003年的“十一”前后,随着粮价经过多年低迷后的突然飙升和耕地被占用后改做其他用途的事件不断被曝光;加之有专家预测:我国粮食由10多年的相对过剩转向短缺的拐点将在2005年前后出现,这使粮食安全问题和与粮食相关的耕地保护问题再一次进入公众和决策层的视线。目前不仅我国耕地面积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减少,2000年减少1500万亩,2002年减少2500万亩;到2003年减少数量就已达3800多万亩。包括东北黑土地在内的耕地质量也正在发生着骇人的变化,曾经肥沃的东北黑土地,其“是否肥沃”的重要指标:有机质含量,已从开垦初期的7%-8%,下降到今天的1%-2%。这些大背景使“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已经于2003年9月启动。使我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东北黑土地,理所当然的受到了前所未有关注,因为东北黑土地所产粮食的产量占了全国的五分之一,商品率、商品量、人均占有量和调出量均拔全国头筹。
黑土地的危机
据黑龙江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徐景清介绍,东北黑土地作为我国唯一且很难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其耕作层以其有机质含量高、土壤肥沃、土质疏松、最适宜耕作而闻名于世。但是,这里经过近百年的过度开发,作为耕作层的黑土层已流失三分之二以上,按现在的耕作强度和方式,黑土耕作层再过几十年有流失殆尽、成为不毛之地的危险。那将使目前全球仅有3块的黑土资源在50年后只剩下2块,现在的东北黑土地将变成寸草不生的成土母质乃至滚滚黄沙……,这个预测使愈加关注生态的当代人不寒而栗。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人财物和政策法规方面加大黑土地的保护力度。但是受“两工”取消后的影响,加之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使保护黑土地的进展缓慢,而问题在媒体的关注下则显得越来越多。
近两年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水利报》、《黑龙江日报》等众多媒体,从更广阔的视角,连续的深入报道了黑土区水土流失的严重、保护黑土地的紧迫。这些报道,足以反映了黑土地对黑龙江省的重要和它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这些报道中,既披露了黑土区那些只有短期承包权而没有产权的农民,对黑土资源这个对农民自身而言应属命根子的生产要素,竟采取了任其流失的态度;更有山东寿光的农民,将东北的黑土买走,运到华北后,实现了“用东北的黑土、用华北的积温,可以种出质量特别优异、市场供不应求的蔬菜”的目标。这使我们从另一侧面读到了黑土区那些没有土地产权的农民,对自己赖以生存的、宝贵的、可持续利用的、很难再生的黑土资源竟是如此的不珍惜。
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原副厅长、曾分管过水土保持工作的刘家仁介绍,全球最适宜耕作的黑土带之所以只有3块,那是因为黑土耕作层的形成不仅需要在一定的纬度范围内和特定的地质条件,更有形成的速度十分缓慢,每形成1厘米大约需要400年的时间。同时,西北黄土高原流失后的黄土地,仍旧可以长出植物,虽然相对羸弱一些,几千年来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就是在不断的耕作和流失中生存。而黑土地流失后的底层是成土母质,坚硬且有机质含量极低的成土母质是寸草不生的。这些都迫使我们一定要从机制上和制度上探索根本保护黑土地的途径。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研究所原所长、已经从事水土保持工作40多年的教授赵兴实说,生活在美国黑土区的农业工人,每人大约可以耕作6000亩耕地。但是,即便是拥有如此丰富资源的农场主,当他们的土地被城市征用或改做修路等其他用途时,他们仍要把几十厘米厚的、肥沃的黑土层用推土机推起后装车运走,再铺到其他耕地上,以加厚其他地块黑土层的厚度、切实的保护黑土资源。两国农民对黑土层的不同态度,值得我们从多方面、尤其是土地产权制度方面进行深思。
目前黑龙江省治理水土流失的投入严重不足,不仅单位面积的治理标准低,更有治理面积的比例少的惊人。全省幅员45、4万平方公里中,水土流失的面积就有11、2万平方公里,而依靠现有的治理力度和公共财政的投入强度,每年能治理2000平方公里,仅占流失面积的1、8%。再加上那些新增的流失面积,使黑龙江省治理水土流失的任务艰巨、形势严峻。但面对困境,我们应如何拯救黑土地呢?
拯救黑土地的途径
未来各级公共财政进一步加大对黑土地治理的投入力度,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指望这种投入幅度在现阶段会出现“惊人的一跳”,用以完成拯救黑土地的任务,是根本不可能的。
既然在资金上不会有大的突破,我们就只有在政策法规上寻找出路了。
按照水土保持专家的说法,坡度为3度以下的黑土地是适宜耕作的,但这部分黑土地仅占全部黑土地的30%。剩余的70%大于3度的坡耕地(约9千多万亩),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应基于黑土地,这个我国唯一的战略资源有可能在50年后流失殆尽的危险性和特殊性,尽力争取列入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范围,并逐年退耕。但预计这个争取是相当困难的,只能逐年按坡度分步骤的一度、一度的争取,近期并不能立刻见到效果。
事实上,给黑土区争取特殊退耕还林政策的本质,也是争取公共财政的支持。那么除了政府投入之外,是什么束缚了拥有耕地使用权的农民去拯救黑土地呢?
拜泉县水务局局长王敬军对黑土地的产权则另有一番看法:现行的土地制度和1997年开始的二轮土地承包,对黑土区水土流失的影响甚大。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并不说明农民对土地这个产权尚不明晰的财产有处置、转让、继承的权利。30年承包到期后,农民们现在耕作的土地以后包给谁还不清楚。既然如此,就让土地只产出、不投入或少投入,30年后黑土层是否流失殆尽与现今的耕种者没有关系。这种心态是符合农民这个“经济人”的本性的,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处在这样的位置,都会按照经济人的本性做出“符合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全国性农民种地不养地,其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此。
这使我们感到有关水土保持专家做出的“黑土地将在几十年后消失”的预测,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更重要的是,土地承包权的小幅调整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针对目前问题、按现行法规来调整是必然的。对一个具体村来说:既有退耕还林带来的调整,也有村机动地承包人的调整,甚至子女上学、务工返乡等都存在调整。在这些大背景下,农民种地不养地是必然的。
我国的农民之所以普遍存在种地不养地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土地的产权,即还不是土地的真正且永久的主人,按照孟子说的“有恒产者有恒心”来推断,面对着承包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预期,每个农民都缺少长期经营某片土地的思想。
我国农用土地的产权目前归村级集体所有,按照经济理论界的共识,集体所有制的产权是不明晰的产权,是极易引发纠纷的产权。这种产权,距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即:“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相去甚远。
承包权的诸多烦恼
目前,由于我国“农用土地的产权不清晰,造成承包权的不断调整”所引发的矛盾十分激化,是农民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矛盾产生的焦点,是“所有权在村政府、农民只有承包权”这种制度设计,把农民在土地交易中的谈判权给剥夺了。所以,给了农民产权,是使农民成为交易主体,避免极个别乡村干部利用土地承包权的不确定性,去掠夺农民的唯一途径;也是消除目前承包土地纠纷多的治本措施。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即便是不从同情弱者、社会公正和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就是从减少农民上访的高度,也应该给农民产权。目前,因土地承包权不确定,即产权不明晰造成的大量上访,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基层政府的形象,而责任又不在基层政府。
最近,《中国农村调查》一书的“风头正劲”,该书对我国农村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上面所说的问题,均有广泛深入的介绍。为此,2004年2月14日,中央电视台著名栏目“面对面”中播出了主持人王志对该书作者陈桂棣、春桃的访谈。刘运河,一位生于河北、工作在黑龙江的60年代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专业并一生从事该专业40多年的老专家,在看过这个电视节目和《南风窗》杂志的“中国土地忧思录”后,深有感触的说:这些文章和电视节目堪与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相媲美。
事实上,我们目前农用土地的承包权中的允许“流转”等内容,已经接近于给农民产权,只是碍于传统理论中的“社会主义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束缚,扭扭捏捏的不好意思直说。用“流转”这个词来描述耕地的可流通性,这与《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中的名词解释不符。这种含混不清的表述,增大的村级政权的自由裁量权,为腐败和各种纠纷埋下了伏笔。也就是说:土地的承包权,给了基层政权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明晰产权的自由裁量权就很少了,谋私和寻租的机会就相对少,那时经济纠纷也一定会少很多。
据《南华早报》报道,按照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03年的《农村土地合同法》,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必须给予农民期限为30年的书面土地合同,以确保农民能够不受干扰的使用土地。
但实际上,据来自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在我国二轮土地承包后的1999年对我国17个省的调查结果,只有38%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合同。同时,该研究所的法律专家认为,保护土地权利是提高农民收入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关键。这些观点和数据,得到了我国政府的认可。
土地产权的困惑与担心
以上这些,都说明了我国现行耕地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因此,在黑龙江省有专家总结说:土地制度改革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也包括人们的认知也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的土地承包,打破了原有的落后生产关系,大大的解放了生产力,使我国的粮食产量激增,为满足全社会的粮食需求、取消粮食等相关产品的票证,奠定了基础;更使我国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具备了物质条件。
但土地承包后因产权仍归集体所有,没有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农民为了增收,只是更加疯狂的使用土地,致使黑土地的水土流失愈演愈烈。这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后搞承包制时的工业企业的“拼设备”,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下结论的说,纵观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土地制度演变:从集体耕作到个人承包,承包期从开始时的15年到今天的30年,由于现有土地制度所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激化,促使我们今天到了必须下决心“产权还民”的时候了。
目前,我国农业的上游产品如农药、化肥、种子等都已进入市场销售;下游产品粮食,随着保护价在今年的彻底取消改成按亩直接补贴,也即将完全进入市场。但我们一直没有把农业作为一个真正的产业来对待,多数农业一直没有实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的提出,说明了“产业化”还仅仅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而不是现实,所以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工人。
所以,在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个“上下游已经市场化了的产业,中间竟夹着一个非市场化的农业”这种奇怪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作为农业基础的土地制度改革,跟不上“农业生产资料供销体制改革和粮食体制改革”的步伐。当农业的上下游产品都已经进入市场时,你不让土地进入市场,岂不是反对农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反对农业产业的出现?
因为农业形不成产业就形不成规模,形不成规模就没有规模效益,没有规模效益就没有农业的竞争力,我国农民就将长期贫困,这与中央一号文件让“农民增收”的主题背道而驰。
需要说明的是:对农业而言,规模经营可以避免籽种的混杂,提高粮食的品质和价格及机械化水平和灌溉水平,这些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唯一出路。如黑龙江省近几年推广的高油大豆,出油率高达21%,但由于没有规模经营,所收上来的大豆质量混杂,造成很多油脂加工厂连19%的出油率都达不到,致使油脂加工厂和农民双双减收;粮食的优质优价,在粮食供销过程中还没有普遍出现。
至于规模经营可以实现农业的机械化,更是人所共知;而因为没有实现“规模经营后的水利化即灌溉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目前我们则有十分苦涩的例子。据来自全国著名的灌溉大县黑龙江省甘南县的消息,有些领导在评价甘南县的节水灌溉没有虚假时说:甘南县的喷头离地面只有几十厘米高,说明这里的灌溉经验是真实的。那种把喷头搞的几米高的灌溉,一定会把自己花钱抽来的水,浇到别人的田里,这是不符合经济人的本性的;很多大型喷灌设施和农机设施闲置,也是这个道理。这个例子,不仅说明了分散经营的农民,仍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更说明了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它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不仅是水利现代化的悲哀,更对现行土地制度和由此带来的生产关系,提出了挑战。
综上所述,目前承包制带来的分散经营,已经严重的制约了我国农业产业的形成和现代化,是农民相对贫困的致命因素。
那种担心规模经营后,出现农场主过分压榨农民剩余价值的想法,都是幼稚的传统陈腐观念。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总统罗斯福,为了防止企业主(农场主)过分剥削工人和农民,制定了《公平劳动标准法》(工资工时法),他在推动这个法在国会通过时说:一个自给自足并有自尊心的民主国家,竟存在着童工制是说不过去的,也没有什么经济上的理由去克扣工资或延长工时。
历史证明了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的远见卓识,在后来的几十年,《公平劳动标准法》有效的调整了资本家与工人的利益,使大部分能诚实劳动的工人,今天已经成为中产阶级,这个在全球很多国家已经被普遍仿效的改革,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一个法制国家,是一定可以用立法来制衡和调整各方利益的。
我国政府为了解决企业主(包括农场主)过分剥削工人(包括农业工人)的问题,即将于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最低工资规定》,这个规定实施后,必将有效调整劳资双方的利益,为下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推动农业产业的出现和城乡二元格局结束后加速农民的富裕,提供了配套改革的基础。
所以说,目前在黑土区土地制度改革的“万事”已经“俱备”,就看决策者如何看待“黑土地将在50年后流失殆尽”这个“东风”了。
即将浮出水面的产权
据《特供信息》对耕地保护制度的评论: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早已证明,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首先落实耕地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和行政司法实践中坚决依法保护农民的这一权利。农民如果真正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包括处置权和收益权,它对耕地的保护只会比政府更坚决、更用心。世界上产权真正落实的财产所有者包括土地所有者,有哪一个不珍惜自己的财产和土地呢?
关于土地产权,一生从事水土保持专业40多年的老专家刘运河深有感触的说,黑龙江省治理水土流失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成效不大,边治理、边破坏,破坏大于治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他常年在基层跑,经常听到基层干部说农民素质差、动员他们搞水保难,说农民保护自己的耕地都不愿出工出力等等。但经过多年的观察和感悟,他认识到,“当我永远忘不了家乡农民在经历了土地改革分到耕地时的狂喜,不怕臭、不怕累的用农家肥来保护自己家的耕地;但那次土地改革实现了社会学意义上的起点公平后,十分不幸的中国农民又承受了集体化、人民公社和承包制多年的‘洗礼’,竟然练就了‘种地不养地’的恶习,究其原因,因为他只有不断变化的承包权而没有产权啊!不是自己家的财产我凭什么主动去保护?”
所以,为了调动农民保护黑土地的积极性,我们必须给农民以产权。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土地是一个自己可以充分享有处置、转让、继承和变现权利的财产,当这片土地有机质含量高、水土流失轻时,它就可以卖个好价;反之卖个贱价。当然,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建立一个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来交易,这个市场的形成还需要一个渐进的发育过程。
更重要的是:在给农民以土地产权时,要对现行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这些改革所触及的:既有传统理论和制度,更有失去土地的农民其生活如何保障,以确保这项改革的平稳过渡。
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向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春景认为:改革开放的20多年来,与30年前相比,我们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上之所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使这些改革的进程不可逆转,就是不断的走出理论误区和冲破制度藩篱。党的十六大以后,连国有资本都正在全面的从竞争性领域平稳退出,集体所有的土地为什么不能给农民以产权?尤其对黑土区来说,这项改革还事关黑土地的存亡。
当我们认识到了拯救黑土地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后,我们就没有走不出去的理论误区和冲不破的制度藩篱,剩下的就是解决失去土地的农民其生活保障的问题了,以免出现大批流民去影响社会稳定。因为在现阶段,每个农民拥有承包权的那几亩土地,本质上可视为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
应该说:部分农民自愿的将自己的土地变现后,拿着有限的资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去追求、开拓新的生活,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题中应有之意,是逐步提高我国农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和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但在这个迁徙的过程中,一旦极少数农民进城后,新的、稳定的就业岗位没有找到,而手中的钱又花光时,形势将迫使这部分农民成为城市中的不稳定因素。当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的贫民尚未做到“应保尽保”时,给新进城的农民必要的保障以确保社会的稳定,近乎天方夜潭。
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赋予了本应属于农民的土地产权后,即实现了秘鲁经济学家埃尔南多•德索托的“财产权可以使死钱变活”后,一旦失地的农民就可以拿到一大笔现钱,这些钱中的一部分,就完全可以实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但农民得到这笔钱的前提是:尽快结束几十年以来的低价不平等征用农民土地的现状。据载于《南风窗》的“中国土地忧思录”一文介绍: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使农民蒙受了2万多亿元的损失,这些资金足以建设起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
所以,既然我们认识到:在黑土区率先给农民以土地产权,是拯救黑土地的唯一出路,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推动这项已经没有退路的改革。
根据国内一些媒体的观点,在我国过去土地制度的设计中,过多的考虑到了公平、较少兼顾到效率。而面对黑土区严重的水土流失,我们还要说:过去的土地制度更缺少对资源的保护。当我们的土地制度改革还陷于公平优先或是效率优先的争论时,资源可能已逐渐流失殆尽了,那时还侈谈什么公平?
按照美国当代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斯诺的观点:我们正生活在一个没有任何东西能作为纯真理或完整的模式而被人接受的时代。既然如此,我们目前的土地制度改革就应跳出公平优先或是效率优先的讨论,明确“资源优先”应该贯穿于制度设计的全过程。因为从逻辑关系上讲,没有了土地资源,也就没有了土地的效率,更谈不上公平;给未来可能将要不存在的黑土地去设计制度是毫无意义的。
因此,我们必须从现在起,就应努力探索“在黑土区率先给农民以土地产权”的途径,既然最难打破的瓶颈是“离开土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而这个瓶颈又是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迈过去的一道坎。所以,对黑土地存在的问题,应全力唤醒全社会对其危险性和紧迫性的认知程度,努力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在未来给“没能在城市中留下的极少数返乡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改革中,可供选择的方案可能有:在卖地的收入中留一块,在村机动地中分一块,从社保资金中挤一块……
十分可喜可贺的是,厦门市在这方面已经开了历史性的先河,于2004年1月6日通过了全国第一部将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不仅对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权状况、改革城乡二元格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也使我们看到了农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曙光。
既然现行土地制度加速了黑土地的水土流失、更不利于保护,我们就有必要解放思想、不囿于现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束缚,在不断的创新中冲破造成黑土地水土流失的制度藩篱,以抢救宝贵的黑土地。党中央和经济理论界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十六大报告中的“要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和据此即将开始的修宪;俄罗斯的土地私有化在各种利益集团经过十多年的不断争论和妥协,当大多数人认识到“买卖土地是拯救农业的唯一出路”时,最后通过了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生效的《农用土地流通法》,使土地终于在法律上一夜之间成为了商品。这些,都为我们现阶段在黑土区率先搞“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契机。而包括安徽小岗村在内的无数实践证明,自下而上的改革是符合市场规律和历史发展规律的。
只要我们正视矛盾、不断探索、勇于改革,50年后的黑土地就决不会像2003年3月31日《黑龙江日报》所假设的那样,成为40多万平方公里的滚滚黄沙;而是在我们的不断创新中,把如今的黑土地拯救成为“绿草如茵、麦浪滚滚,空气中散发着泥土芬芳”的世外桃源。
结果如何,不仅有赖于我们今天的坐而论道,更要看我们明天的作而行之。只要我们立刻行动,黑土地的未来,我们还是有能力掌控的。
似乎是题外的话
当本文即将收笔时,笔者看到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和粮食的紧缺,有关方面已经出现了“为了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而减弱退耕还林和生态保护力度”的倾向。作为对这种观点的回应,最后再从农民增收的角度谈生态保护。
(农民增收途径之一)在世界上只有中国、老挝两个国家收取农业税的情况下,农业税无疑是我国农业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国际竞争的制约因素,免除农业税在可预见的将来即将实现。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去年就已经提出免掉农业税,与2万多亿元的财政收入相比,300多亿元的农业税对中央财政来说,确实是一个小数,早就该给农民免掉。
但中央政府在这项决策时,一定要考虑到“农业大省大多经济欠发达”这个国情,免除农业税后,要给这些省份足够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免在实施时,各省过分的不同步,给农民和农业带来新的不公平。更重要的是,有些省将对这项国策拖延或抵制,使中央政府的政令在这些省份“走形”或“不通”,影响中央政府的形象。
所以说,免掉农业税,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效果。
(农民增收途径之二)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尤其是对农民按亩的直接补贴,再加上对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一条捷径。
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专家从各个行业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农民增收途径之三)与其他行业一样,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成本更低,但这个优势正被土地制度和垄断行业所抵消。所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尽快给农民增收的另一条途径就是“产权还民”;再加上国有垄断行业势必逐渐被引入竞争,我国农业因垄断带来的不合理成本被剔除后,这两项改革将使农民大幅度增收。
更重要的是:市场化了的农业产业,必将大大增加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那时,在WTO的规则下,我们既不必担心我国农业被国外有时相对低价的农产品所冲垮;也不必担心我国的粮食安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粮食生产资源,是经济全球化的题中应有之意和精髓所在。
那种认为粮食安全必须依靠国内,甚至说“如靠国外时,仅运输船只就需要多少多少”的观点,是不了解市场自我调节能力的危言耸听。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除了能谋到暴利的垄断行业外,任何一种商品的满足市场供应或极大丰富,都不是政府计划的结果,而是市场把各个环节经济人的逐利本性充分调动后的必然,即资源优化配置后的必然。
我国农业在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时,粮食的生产要以国际市场的供需为导向,顺其自然、减少干预。在这个大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和投入,使我国农业能在WTO的规则下,步入参与竞争、互利互惠的良性轨道。把“竞争对手看作是敌人,而总担心其会把自己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思想是狭隘和偏激的,与国际上的“和平与发展”的主旋律不符。同样,加入WTO后,单纯追求外贸顺差和外汇储备增量,只想着我自己划算的思想,也是小农思想的延伸。
关于粮食安全,我国在“文化大革命”这个相对极端的历史时期,都能够从加拿大等国大量进口面粉;今天,当我国正以一个追求民主与人权的全新形象出现时,决不会再发生国外对我国的粮食封锁。当我国目前有大量的外汇储备和大量的外贸顺差时,进出口粮食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责任、义务与权力,我们对此要有充分的信心。要知道,过大的外汇储备和外贸顺差,不利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国际形象;只想着挣别人的钱而怕别人挣自己的钱,是小农思想的“升华”。
企图在一个农业资源即人均占有耕地和水资源相对匮乏、水旱灾害频繁的封闭国度里,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是自给自足的小农思想在作祟;过分渲染粮食安全,是某些部门追求本行业利益的高超技巧,更与我们加入WTO的初衷相悖。要警惕某些部门利用粮食安全问题,来争取公共财政不应有的支持,目前已经出现了这方面的苗头。
解决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一定要站在中央一号文件“让农民增收”这个大前提下来考虑,决不可因为粮价飙升就减弱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和退耕还林的力度;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才是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才是政府理应追求的终极目标。
转了一大圈后,我们还要问:你如何保护黑土地?不给产权还有别的路可走吗?
作者:冯建维 周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