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资源保护亟待加强---访全国人大代表、长江委主任蔡其华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04年3月10日
“保护好长江水资源和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不仅对长江流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也将对华北、京津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非常重要的作用。”人大代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蔡其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长江流域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亟待加强。
蔡其华说,目前,长江流域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水资源保护工作亟待加强。有关监测数据说明,长江流域的整体水质令人担忧,湖泊富营养化状况普遍存在,省界水体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水源地水质保护有待加强。这些将是流域内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制约因素。
蔡其华分析了造成长江流域水污染状况日益加剧的根本原因,认为主要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水资源保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尤其是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最大。同时污染治理中缺乏流域统筹。长江的水资源保护应在确立的流域水资源保护目标前提下,统筹考虑面源治理和点源治理等工程措施,同时应加强监测、监管等非工程措施的力度。应借鉴流域水土保持、防洪的投入机制,在流域水资源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安排中建立流域统筹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蔡其华认为,在治江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一切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抓住薄弱环节,正视矛盾和问题,统筹兼顾,求得平衡而不是加剧失衡,持续发展而不是短期行为。要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力度。
一是要建立完善行政区领导责任制。在流域内切实推行和完善行政区领导责任制,在各层级建立问责机制,严格考核,并查处典型案例,以提高党政主要领导的认识。
二是要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层级间的监督力度,净化执法环境,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三是要建立流域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地方各部门的执法力度和企业治污效果会直接导致流域内企业之间成本的不平衡,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和要求。建议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双重领导体制,加强流域层次的监管力度。
四是要加强多部门的协调,团结治污。应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计划、经贸等相关部门的优势,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治理水污染。
五是要实施一批流域水资源保护工程。应加大中央财政在流域水资源保护工程方面的投入,在流域水资源保护项目实施中加强流域统筹,实施一批饮用水源地保护、排污口整治、湿地恢复等带有全局性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应建立中央投资或补贴项目的流域管理机制,这些项目的立项、经费计划应经过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审核。
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虽然任重而道远,但蔡其华对此充满信心:只要各地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协调好与水资源的关系,只要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支持长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浩荡大江必将源远流长,碧水永驻,泽被炎黄子孙,造福华夏民族!
作者: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