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必将把“亮点工程”点的更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记者孙太旻)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的全面启动与实施,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现代亲民理念,而且也为黄土高原地区解决“三农”问题和“三条黄河”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水利部为加强淤地坝工程建设与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于近日颁发了《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淤地坝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原则和实施意见,必将把淤地坝这一亮点工程点的更亮。
《意见》明确提出了淤地坝的建设原则、建设重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投资机制、运行管护等内容。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搞好淤地坝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淤地坝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意见》还明确指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淤地坝建设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工程组织实施等工作。其它行业、部门和个人投资建设淤地坝,必须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淤地坝建设规划,执行淤地坝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在工作重点上,《意见》着重指出,淤地坝建设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要求按小流域坝系组织实施,近期优先安排窟野河、秃尾河、孤山川、皇甫川和十大孔兑等入黄一级支流的淤地坝工程,以及现有坝系配套和改建工程的工作重点。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强调了要把有效利用和节约保护水土资源作为重要目标。
在工程布局上,更加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淤地坝建设要与生态修复、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和生态移民等生态建设工程相协调,沟坡兼治,综合治理,发挥工程建设的整体效益。在建管机制上,要求淤地坝建设实行中央、地方、社会组织和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种主体投资建设淤地坝,或以购买、股份制、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使用和经营淤地坝工程,让大多数群众从工程建设中受益。
在建管程序上,淤地坝建设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管理。骨干坝建设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中、小型淤地坝建设要明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严格实行建设监理制和资金使用报账制。并明确提出,淤地坝建设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将投资规模、群众投劳数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后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更加注重了建设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严格执行审计监督制度,严格竣工验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防汛责任、产权归属、运行管护单位、人员和资金。
该《意见》的制定与实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仅为进一步提高淤地坝建设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而且也将为规范淤地坝建管程序、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促进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