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地坝建设管理座谈会提出五条建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4月12日讯(通讯员 薛顺康 王婵媛孙太旻)为了进一步深化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与管理,有效地促进淤地坝建设顺利开展,2004年4月9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座谈会。
来自黄河上中游地区淤地坝建设重点省区、地市和典型县(市、旗)水利水保业务部门的代表和黄委会水保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工程建设局、监测中心、监理公司及相关业务部门代表,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副局长陈伯让主持,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局长周月鲁参加会议并讲话,副局长高键翎参加了座谈。
会议认真学习了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与会代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总结交流了各地淤地坝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作法,积极探讨当前形势下淤地坝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剖析了淤地坝建设在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并一致认为:
一是要加强行业管理。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淤地坝的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淤地坝建设管理是实施水利部 “亮点”工程的重要保证,淤地坝建设涉及范围广,管理部门和管理层次多,协调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应加强行业管理,各级淤地坝规划都应在《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应加强多部门、多行业的协作,淤地坝建设要与退耕还林、生态移民、能源开发等工程建设相协调,努力实现淤地坝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前期工作。针对当前淤地坝建设启动时间短、坝系分布面广、量大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搞好项目的前期勘测和调查研究,以小流域为单元,对淤地坝建设全面、合理、科学地进行可行性研究,杜绝不按规划审批,不按设计实施的现象。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针对目前工程建设投资渠道和管理方式的变化,为避免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职责不明、管理职能交叉和不按基建程序办事的现象,应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对工程的选点立项、技术审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规范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与管理办法》,保证淤地坝建设有章可循,实施有序。
四是严格基建程序,推行“四项制度”。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投资以国家为主,必须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建设中应改变过去粗放的管理模式,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推行“法人制、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实行资金报帐制,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在工程立项前明确建设与运行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合同,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
五是要加强淤地坝管护政策调研,加大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力度。认真总结淤地坝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成功模式和作法,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因地制宜出台淤地坝管理运行政策性措施,保护淤地坝所有者、使用者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以经济效益推动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购买、股份、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落实淤地坝管护经营责任。同时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淤地坝的作用与效益,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以促进淤地坝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