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水 利 部 文 件
水保[2004]144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
为了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於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土保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