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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司长在“长治”工程第十六次工作会议上提出五点要求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在5月29日至31日召开的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简称“长治”工程)第十六次工作会议上,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充分肯定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及流域各级水保部门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所做的工作,高度评价“长治”工程的成就和作用。同时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并根据水利部治水新思路,对“长治”工程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长治”工程的成功经验。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工程、生物和农业技术三大措施并举,这是“长治”工程的根本,是防治水土流失最成功的技术路线;坚持治理与开发有机结合,在保护水土资源的同时,高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坚持集中治理、规模治理、连续治理,治理一片,成功一片,见效一片,致富一方;坚持以治理坡耕地为主,突出基本农田、坡面水系和沟道治理,科学配置水土资源,就地利用水土资源,解决粮食自给,为产业发展打好基础,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坚持自力更生,发扬“三苦”精神,发挥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坚持开放式搞水保,水保部门统一规划,政府搭台,多部门配合,吸引社会各界力量投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严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检查验收和建后管护。
    二是要努力创新“长治”工程思路和机制。要创新思路,就是要遵循自然规律,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确定防治工作思路;要建立工程领导协调机制。每个项目区都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主要协调好行业和部门间的配合;要依靠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治理水土流失,特别是引导大户治理,但同时注意社会公平和开发水土资源中的保护问题。要照顾当地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分享治理的成果,并得到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既保护农民利益,也要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在开发中要注意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入手,解决好开发性治理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项目前期工作要征求群众意见,增强群众参与意识。组织施工应采取多种形式,大会战应转向以村、户为主;要探索小流域治理的新内涵,如人居环境美化、水源区面源污染防治、生物埂、溪沟整治等都应纳入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要推行投工承诺制、项目公示制、报账制、建设监理制和产权确认制。
    三要正确把握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的关系。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都是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者的有机结合是最佳选择。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改造自然,治山治水。也要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作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依靠大自然的力量改善生态。人工治理重点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自然修复重点解决大面积的生态问题,要在工作中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一刀切。当前重点要注重加大生态自我修复力度,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和生产方式,探索新的路子。
    四要抢抓机遇,推进“长治”工程新发展。国家对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水源保护的高度重视,为“长治”工程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贫困和环境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长江上中游山丘区水土流失严重,是我国粮食安全受关注的地区,也是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地区。“长治”工程既能解决群众的粮食问题,又能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因此,解决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问题,水土保持是最佳结合点。以上地区具有争取新上项目的有利条件,如丹江口水源区保护、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等。要抓住机遇做好前期工作,力争扩大“长治”工程规模。
    五要广泛宣传,不断扩大“长治”工程影响。要不断提高“长治”工程示范区标准,抓好大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提升科技含量,加大水保科普力度,发挥水土保持户外教室的作用。要认真总结“长治”工程经验,科学评价成果,加大宣传投入,精心策划,扩大影响,宣传“长治”工程的经验、技术和效益,引起社会更多关注和广泛支持。
    最后,刘震司长希望大家发扬成绩,再接再励,把“长治”工程建成全国生态建设的示范工程、促进扶贫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工程,为当地群众带来更多的效益,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乔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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