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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与国土资源部联手加强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水土流失控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6-8
 
  本站讯 日前,水利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携手加强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导致人为水土流失的控制。
  由于近几年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大量增加,对地貌植被和自然景观的破坏也随之加重,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日趋严重,直接加剧了洪涝灾害和生态退化,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针对这一情况,水利部与国土资源部加强合作,积极寻求控制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中人为水土流失的有效途径,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水土保持法》“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进一步提高保护水土资源的认识,坚决抵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短期经济利益的行为。通过严把项目审批关,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系统,从源头上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水土保持工程“三同时”制度,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办理土地使用、征用和采矿登记、许可时,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
  《通知》还要求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普查工作,对现有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分类指导、分别对待,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采石、采矿等国土及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限期整改。对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区及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资源开发项目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通过联合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供稿:水土保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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