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会同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检查溪洛渡水电站水保方案落实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04-6-21
根据群众反映,溪洛渡水电站在前期准备工作中,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将弃土弃渣直接倾入金沙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针对这一情况,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定于2004年6月22~26日对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背景资料:溪洛渡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下游四川省雷波县与云南省永善县境内,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拦沙和改善下游航运条件等综合效益的水利枢纽工程。电站正常蓄水位600米,库容115.70亿立方米,总装机12600兆瓦。该工程2003年8月5日前期工程动工,目前在建项目达到49个,主要有左、右岸低线公路,左、右岸高地循环线,左、右岸导流洞1#、2#、3#施工支洞,场内供水、供电工程,砂石系统工程,左、右岸400米高程以上导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场内永久交通工程,对外交通工程,沟水处理工程等。截至2004年4月,工程已累计完成明挖621.57万方,洞挖62.54万方,混凝土3.64万方,共完成投资9.28亿元。2004年5月1日起实行封闭管理,面积1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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