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坝田——“亮点工程”的新举措——山西省临汾市淤地坝建设纪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04-6-16
本站讯 位于山西南部黄河中游的临汾市, 筑坝淤地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明朝万历年间,汾西等县就有打坝淤地的习惯。解放后,随着淤地坝建设的不断发展,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也在迅速增加。特别近年来,他们抓住国家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机遇,使淤地坝这一“亮点工程”,在全市出现了强劲发展的好势头。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了“大中小结合,山水田林路坝渠配套”的坝系工程15处,淤地坝10118座,其中骨干坝75座、中型淤地坝521座、小型淤地坝9522座,总库容25647.5万m3,淤成坝地10.1万亩。
临汾市辖17个县、市(区),东倚太岳山与长治、晋城相邻,西隔黄河与陕西省相望,北起韩信岭与晋中、吕梁地区毗邻,南与运城市接壤。总面积20275km2,水土流失面积14374 km2,占总面积的70.9%.全市有汾河、沁河、昕水河、鄂河、芝河、清水河等六条较大支流,有1km以上的沟道9008条。多年平均侵蚀模数为6439t/ km2,最高侵蚀模数达1.6万t/ km2,年平均输入黄河泥沙达9000多万吨,是全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在近年的淤地坝建设中,该市立足本地实际,从规范化建设、投资体制多元化、工程项目实施科学管理等三方面入手,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举的原则,通过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淤地坝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护坝田”为主要特色的淤地坝发展格局。
——突出“护坝田”措施,强化资金运行管理。
要保证淤地坝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建设是基础,管护是关键。对于已建淤地坝工程,如何实现“以坝养坝,让国家减负,让农民受益?” 近两年,临汾市通过“就近划定或兑换淤地坝管护责任田”的办法,在解决淤地坝管护维修资金上,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护坝田”制度,为黄土高原大面积开展淤地坝建设与管护,提供了借鉴经验:
一是明晰产权、管理受益主体,确定专项管护资金来源。
2003年6月,临汾市人民政府以临政发[2003]3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推行护坝田制度,加强淤地坝工程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所有淤地坝工程,按不同建设资金来源和实际使用受益情况,实行“谁建设,谁所有”和“谁使用,谁管理”。依据这个文件,通过逐坝明晰产权和管理受益主体,要求受益者必须从淤地坝新增耕地中划出一定面积,按照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作为淤地坝管理和维修资金来源,实行以田养坝——即“护坝田”制度。
在具体工作中,护坝田规模一般控制在10-15亩,在确保淤地坝管理和维修资金有来源、人员有保障、管理措施能落实的前提下,区别对待。有些从淤地坝本身新增耕地中划出,有些从大坝调控洪水、保护下游范围内的坝地或河川地中划出,有些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等价原则,从受益区已有的山地果园、林木、草场等其它收入来源中划出。也有少数保护范围广、效益大的淤地坝,在群众自愿的情况下,由保护范围内群众(包括企业),按受保护效益,分摊筹集大坝管理和维修资金。目前,全市所有骨干坝全部落实了“护坝田”制度,中型淤地坝中有60%落实了“护坝田”制度,筹集专项维护资金21万元。
二是实施专户、专帐、专项管理,确保维修资金专款专用。
为了管好用好淤地坝管理和维修资金,切实发挥“护坝田”的制度作用,实践中他们采取四条措施:一是所有护坝田及等价替代物收益权的,全部以协议形式转给当地乡镇水管站,由水管站公开招标发包。二是护坝田或等价替代物产生的经济收益,由乡镇水管站回收上交县、市 (区)水利局,由县、市(区)水利局实行专帐、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淤地坝管理和维修。三是所有筹集的淤地坝管理维修资金,70%左右用于大坝管理人员工资;30%左右作为本县、市(区)范围内淤地坝工程的维修基金,由县、市(区)水利局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四是由县、市(区)水利局,依据乡政府、水管站和受益村代表对淤地坝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按期拨付管护人员工资;县、市(区)水利局负责每年对淤地坝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公布一次,接受受益乡村村民的监督。
三是公开招考管护人员,建立专业化的淤地坝管护队伍。
全市所有落实了“护坝田”制度的淤地坝,全部由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水管站和受益村群众代表组成监督管理组织,在受益区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同时,严格明确每个淤地坝管护人员的责、权、利,并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目前全市共聘用淤地坝管护人员85名,实施了“护坝田”制度的所有淤地坝均做到了平时有人管、维修资金有来源。
根据该市自然资源状况,按照《临汾市淤地坝建设规划》,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市还可建设淤地坝12745座,其中骨干坝2300座、中型淤地坝3431座、小型淤地坝7014座,可新增沟坝地24.26万亩,沟坝地累计达到34.36万亩,基本上可以实现人均半亩沟坝地;同时还可新增库容25.6亿m3,年新增曾拦沙能力512O万m3。一个以“亮点工程”为突破口,以“护坝田”为重要措施的淤地坝建设,将在全市农业增产、农村脱贫、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改善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为了保证“护坝田”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实施,临汾市近年来,通过实施“四个坚持”,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亮点工程”的建设。
——实施“四个坚持”,充分调动各方建坝的积极性。
坚持统筹协调,全面发动。市委、政府把淤地坝建设作为山区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的头等大事来抓。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封闭格局,由水利部门进行总体规划,政府统一协调农、林、水、牧、财政、计委、扶贫、开发等部门共同参与,现场办公,实行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年终评比,奖惩兑现,常抓不懈。并实施优惠政策,坚持“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允许继承和转让,从受益之日起,15年内不定产、不征粮、不提留、不纳税,极大地调动了人们建设淤地坝的积极性。2000年以来,全市新建和配套坝系工程15条,累计投资8000万元,新建骨干坝55座,是以前骨干坝总数的3倍;新建中小淤地坝1830座,总数达到10048座;新增和改善沟坝地670多公顷,全市沟坝地面积达到10.1万亩,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82平方公里。
坚持以流域为单元,系统治理。按照水土流失规律,以流域为单元,坚持水保生态农业一盘棋,统筹运作,山、水、田、林、路、坝、渠综合配套、立体开发,在垣面平田整地,缓坡栽树建园,陡坡乔灌草防护,沟底打坝造田。在坝系建设中,以控制性工程为骨架,“大、中、小坝配套,拦、蓄、排洪结合”,对病险坝优先实施修复,对不完善、不配套的原有坝系工程,重新规划、插补、加密。先后对450座病险淤地坝进行了加固维修,普遍提高了原有工程的防御标准和效益。目前已呈现出了“梁峁防护林戴帽,坡面梯田缠腰,陡坡乔灌草封育,沟道坝地锁沟”,“水在一边流,路靠一边行,中间台田层层平”的新格局。特别是2000年以来新建骨干坝8座,淤地坝13座,加固维修淤地坝20座,栽植优质金梨260 hm2,营造水保林1260 hm2。同时,还疏通了沟底15 km的排洪渠,新建人字闸3处,发展节水面积200 hm2,形成了坝相连、林成网、路畅通、水上山、果飘香、户增收一体化的综合治理示范区。
坚持多元投资机制,强化监管。一是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紧紧围绕坝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将水利水保建设、农业开发、以工代赈、扶贫等各种资金集中用于坝系工程建设,有效地提升了农、林、水工程的综合效益。近年共捆绑项目资金6000多万元,投工67万个,新建和配套淤地坝近500座。二是建立坝系农业补偿制度,针对一些有地下资源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实行矿产品税费统征,定额上交补偿资金,近年来,全市共征收坝系建设补偿资金2000多万元,全部用于坝系工程建设配套。如汾西县结合矿产品税费统征,把水资源补偿和育林资金等纳入统征的范畴,先后征收生态补偿资金800万元。三是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机关单位、农民群众通过拍卖、租赁、股份等多种形式,治沟打坝,并将“四荒”拍卖和坝系成果拍卖的资金全部用于新的坝系工程建设,近年来,全市由各级部门、单位和个人累计投资3000余万元,建设小型淤地坝400余座、淤地0.6万亩。
坚持“规模、档次、精品”的建设思路。近年来,该市在水利水保工程建设上,始终坚持“成规模、上档次、出精品、增效益”的建设思路。一是坝系建设选择有一定基础、见效快的流域内,与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相结合、与退耕还林还草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向水保生态型旅游景区发展。二是充分利用坝系资源,建坝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与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与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加快了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三是坝系建设与美化、亮化、绿化并举,将骨干坝库区及取土场全部进行整治,修建为护坝田或进行造林预整地,全部进行绿化,充分发挥坝系多功能效益,集生态、园艺、旅游、灌溉、交通、养殖等综合功能为一休,进一步丰富了淤地坝建设的内涵和外延。
——坚持“四项制度”,科学指导淤地坝建设实践。
淤地坝建设,坚持实施“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资金报帐”四项制度。在项目法人制的落实上,严格按照行政负责和技术承包责任制鉴订合同,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并与晋升、工资、奖金等挂钩兑现。在项目招投标制度的落实上,坚持每一处工程都建立招标工作组、精算标底、制订有关招标文件,按规定举行公开招标会,让县人大、政协、纪检、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参加,做到公开、公平竞争。在工程监理上,1999年以来的所有淤地坝工程,全部由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全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淤地坝隐蔽工程,一律由市水利局和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颁发验收合格证。有效地控制了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在资金报帐上,坚持开工时预付工程费的30%作为启动资金,竣工验收前支付工程费总额不超过70%,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工程总费用95%,质保期满后付清全部费用的运行机制,效果十分明显。(记者孙太旻通讯员薛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