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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联合检查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6-28
 
 
水利部水保司曾大林副司长等检查组成员现场检查
 
 
检查组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议
 
  本站讯 (特约通讯员张小林)2004年6月23日至25日,由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项目业主注重水土保持宣传和学习,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
  溪洛渡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下游四川省雷波县与云南省永善县境内,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拦沙、防洪和改善下游航运条件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电工程。该电站的建设对于开发利用金沙江水能资源,促进四川和云南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作用,是国家西电东送的骨干工程之一。电站正常蓄水位600m,库容115.70亿m3,总装机12600MW,工程静态投资445.73亿人民币,计划2005年正式开工、2008年截流,2014年首批机组发电,2016年工程竣工。该工程2003年8月5日前期工程动工,目前在建项目达到49个,主要有左、右岸低线公路,左、右岸高地循环线,左、右岸导流洞1#、2#、3#施工之洞,场内供水、供电工程,砂石系统工程,左、右岸400高程以上导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场内永久交通工程,对外交通工程,沟水处理工程等;参加施工的企业有葛洲坝集团公司等16家。截至2004年4月,工程已累计完成明挖621.57万方,洞挖62.54万方,混凝土3.64万方,共完成投资9.28亿元。
  溪洛渡电站在项目立项阶段,依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得到水利部批准。在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在边坡挡墙防护、排水,溪洛渡、豆沙溪、癞子沟等主要渣场修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水土保持成效。但溪洛渡工程部分已开工项目,在施工中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部分地段的弃土弃渣进入金沙江,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2004年6月23日至25日,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局)《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保[2002]258号),由水利部组织,国土资源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水利委员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情况表明:沿江左、右岸低线公路弃渣流失严重。溪洛渡水电站在左、右岸低线公路开挖建设中,部分地段弃渣已进入金沙江;左、右岸高地循环线的弃渣没有先行设置拦挡工程,及时防护措施不够;对外交通专用工程在建设中,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弃渣不仅毁坏大量水保设施,而且直接进入河道。为此检查组要求:
  1.业主部门要注重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水土保持氛围;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意识,把水土保持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书中的水土保持条款要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化;
  2.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管理。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工作,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严禁乱倒弃渣,弃渣场要先防护后弃渣,对违反水土保持要求乱倒弃渣的施工企业要从严从经济上予以处罚;要把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监理,纳入建立单位的职责中,落实责任,加强监理;要增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临时防护措施。要紧块落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对已造成水土流失的左、右岸低线公路,对外交通专用工程等项目,要尽快整改,清除弃渣,增加防护措施。
  4.项目业主应当主动向地方水土保持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建设、施工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地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特别是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要本着服务工程建设、促进工程建设的目的,加强对县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乱倒弃渣的施工单位,要通报业主单位,依法查处违法事件,以制止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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