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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7-19
  本站讯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各地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不断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率不断提高,截止目前,全国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9万多项,水利部审批的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61个。
  在近两年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中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方案编制单位对报审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向建设项目相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送达不够,给项目涉及地县的水土保持监督工作造成困难。二是部分业主水土保持意识淡薄,还没有把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不够,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不严格、不到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的后续设计、施工不同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不落实。三是部分施工企业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乱倒乱弃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有些项目业主未经允许任意变更水土保持方案,不重新编报审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因此,加强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的监督检查,成为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关键。
  近日,水利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在注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同时更加注重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通知指出,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水利部授予的流域水土保持管理职责,建立四项制度,确保在各项工程建设的同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一是建立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督察制度。重点督察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后续工程设计、水土保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落实等情况。二是建立汛前水土保持工程检查制度。流域机构要在每年汛前对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组织完成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泥沙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工程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正常发挥作用,确保弃土弃渣得到有效防护,消除水土流失灾害隐患。三是建立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公告制度。每半年公告一次部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水土流失监测情况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结果。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对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除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向社会公告其建设项目法人、主要投资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四是建立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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