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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部署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年8月12日
    为了切实履行水利部赋予流域机构的新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职责,黄委认真组织学习了水利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
  首先,黄委决定尽快制定《黄河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督察办法》,向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明确开展执法督察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程序、各方责任、督察结果的处理原则以及公告制度的方式等。
  其次,按照《通知》要求,今后黄委每年将对流域内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至少逐项检查一次。今年将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建设规模与影响范围较大、人为水土流失严重、跨省(区)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率先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并做好面上项目抽查工作,同时组织各省(区)对辖区内的部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抓紧逐项进行检查。
  第三,今年,黄委将按照委党组要求,抓紧提出首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3S”跟踪监测技术方案,并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对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同时,黄委将结合已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建设,按照委颁水土保持数据库标准,结合督察工作的需要,及时建立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适时更新预防监督数据,并根据工作发展,不断完善数据库表结构,提高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另悉,从明年起,黄委将把此项工作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年度考核目标之中,建立督察工作责任制,按照地域和项目,将督察工作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分项负责,明确责任。还将加强对有关督察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全面落实《通知》精神奠定坚实的基础。(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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