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出台水保执法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04-8-27
2004年8月18日,水利部出台了《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3~2015)》(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分区防治战略,强化预防监督,落实管护责任,遏制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以坚决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预防监督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正处于深入探索和发展阶段。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在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是一项越来越重要的政府职能。
《纲要》明确了21世纪初期我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对策措施,既对改革开放以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又从实际出发,对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更着眼长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和总体部署,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总结过去、反映现在、指导未来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将产生重大作用。
《纲要》指出,到2015年,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完善配套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技术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有效控制人为因素产生的水土流失,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植被覆盖率大幅度提高,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定期公告水土流失动态。
《纲要》明确了今后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系统;二是建立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三是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四是强化重点监督区和"四荒"土地开发的管理;五是加强重点治理成果管护;六是大力推进城镇水土保持。
《纲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地区的预防监督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和目标,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中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落实预防监督工作责任制。
21初期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随着《纲要》的深入贯彻实施,在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全面地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全国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必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沈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