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就落实公路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2004年4月6日,交通部印发了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就公路建设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在工程设计阶段,第一,要加强方案比选,保护原有自然生态,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第二,认真进行高填路堤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互通立交规模型式、路基填料、边坡坡率、排水沟尺寸与型式、取弃土设计、沿线设施布设等方案比选,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宜采取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减少高填深挖。第三,合理调配土石方,在经济运距内充分利用移挖作填,严格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应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将取、弃土和改地、造田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采用符合技术标准的工业废料、建筑废渣填筑路基,减少取土用地。
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施工管理,搞好恢复治理,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第一,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将水土保持有关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合同段划分要以能够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数量和临时用地数量为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第二,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第三,公路建设中废弃的旧路要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