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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和农业部联合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水利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促进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这是两部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采取的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水土流失面积高达356万平方公里,危害严重;同时,全国90%的可利用草原退化,因水土流失造成的“三化”草原约1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50%。水土流失和草原退化带来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国家生态安全,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虽然国家大力开展了水土保持和草原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但水土流失严重、草原生态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且目前的防治速度不能适应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水土保持和草原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近年来,各地的成功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利用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实现大面积水土流失的初步治理和生态系统的初步恢复,是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搞好草原保护和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村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水利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促进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搞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草原建设的同时,把生态修复作为当前水土保持和草原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同时,要求各地抓紧制定生态修复规划,并明确了近期工作的重点区域和生态修复的对象;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预防保护,制定优惠政策,调动社会积极性;要求组织开展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提升生态修复的科技含量,发挥科技的重要作用;要求继续加大执法监督,贯彻《水土保持法》和《草原法》,以草定畜,禁止超载过牧;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遏止人为水土流失;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持水土、保护草原的意识;要求各级水利、农牧部门切实加强配合与协作,把人工治理同自然修复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相互配合、互为支撑、共同发展的格局。(乔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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