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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山仑:半干旱地区水保生态修复应坚持综合治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中国科学院院士山仑应邀出席了由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举办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研讨会,并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他指出,我国半干旱地区是一个特定的生态类型和重要的农业区域,其共同特点可归结为三点: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频繁的干旱同时剧烈发生;天然植被、人工草地与旱作农业并存,成功的经营模式往往采取农牧业紧密结合;降水量处于允许从事正常农田生产的下限,因追求近期利益而盲目开垦,造成土地利用不合理,引发恶性循环。然而,在我国以黄土高原为中心的北方半干旱地区,除了具有上述一般特点外,还存在人口压力大、地形地貌复杂、农林牧争地矛盾突出以及水土流失更为严重、生态经济关系更难协调等特殊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上已有的成功经验虽值得很好借鉴,但我们必须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黄土高原的实际情况,在采取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策略中更加强调综合治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应涵盖下列内容:在治理技术上,综合采取生物、工程和耕作措施;在农林牧业关系上,强调因地制宜综合发展;在水土保持效果上,既重视水土的有效拦蓄又重视水土资源的高效利用;在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上,首先寻求其结合点,采取使两者同时受益的关键技术,遇到矛盾时应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实践证明: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已取得显著成效,并完全适合黄土高原的实际,应予以充分肯定。治理上要求综合,管理上则必须强调统一。管理上的统一应体现在从规划到实施的全过程,目前这方面的体制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对治理效果也产生了一些影响,今后我们要在体制上和机制上努力寻求新的解决途径。
    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行的退耕还林还草战略是黄土高原半干旱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林草建设一直是黄土高原综合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另外,退耕还林还草的意义不仅限于植被恢复、生物措施本身,它还是实现土地合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整个生态修复的基础。因而,在当前综合治理中处于关键地位。
    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在黄土高原倡导已久,几经反复,目前已具备大规模实施的客观条件,特别是大多数地方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国家已有能力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但由于这一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积极而又慎重,首先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包括生态与经济的关系,人工营造与自然恢复的关系,乔、灌、草之间的关系等。例如,退耕的同时更应重视高产基本农田的建设;退耕种草必须与发展草地畜牧业紧密结合,并将种草纳入正式种植制度之中;对于乔、灌、草的布局,既要遵循植被的地带性规律,也要重视非地带性特征,在典型半干旱地区难以进行大规模造林,应以草灌为主;在实施人工营造的同时更应重视植被的自然恢复,并采取相应扶持办法等等。如上所述,植被恢复不能孤立推行,必须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因而有必要将退耕还林政策加以延伸,以取得最佳综合治理效果,在大量减少入黄泥沙的同时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在退耕还林还草战略中还必须重视依靠科技,当前颇受关注的是水分的承载力问题,即根据降水和水资源条件确定半干旱地区林草植被营造的规模与结构。据资料表明,人工林地和多年生豆科牧草耗水量明显高于农田和天然植被,易造成土壤干层,并导致自身提前衰败,因而一些专家提出“适度发展”的思路。只有适度,才能保障可持续。由此可见,在典型半干旱地区——黄土丘陵区,应以一定数量的保水保土基本农田建设为基础,因地制宜地建设高产且可持续的人工草地,发展灌木和经济林木,同时大力倡导封山休牧促进天然植被恢复,以此作为该地区有效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环境建设的一条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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