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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洛渡工程采取八项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9-21
 
 
 
 
  本站讯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溪洛渡工程建设部认真落实2004年6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联合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较快完成了有关整改措施,包括在所有施工项目招投标书中明确了水土保持专项条款,清运了左右岸低线公路、对外交通专用公路、桧溪施工索道桥的下江石渣,清运和整修了大部分施工道路沿线顺坡弃渣,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石渣下江,弃渣必须运到指定渣场堆放和防护。
  同时,建设单位将在后续建设中采取八项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以期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第一,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后续设计工作。第二,切实落实施工准备阶段的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第三,将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编印成册发送个参建单位,在施工区树立水土保持宣传栏和标语,提高所有参建人员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第四,制定溪洛渡工程水土保持实施规划,在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管理工作中落实每一项水土保持要求。第五,委托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和四川省、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第六,明确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专门组建溪洛渡工程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机构——环保水保办公室,加强对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检查和管理。第七,聘请具有水土保持工作经验的土建监理人员从事环境和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第八,加强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定期通报水土保持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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