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结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陈平 张宇龙 王婵媛)按照水利部办水保[2004]97号文件“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黄委会黄水保[2004]14号文件的要求,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于2004年8—12月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分区划片、任务包干、分工协作的形式,圆满完成了对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任务。
督查范围涉及黄河流域七省区的水利、公路、铁路、输气管线、煤矿、电力、化工等七个行业的28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督查内容包括,建设业主单位水土保持观念和意识,水土保持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水土保持后续工程设计、重大设计变更情况;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情况;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数量、质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落实,缴纳补偿费情况;预防监督检查及档案管理情况等十个方面。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近年来随着《水土保持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大型开发建设项目领导层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情况较前几年有明显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也有了明显改观,个别单位也开始申请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但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在贯彻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滞后,工程实施滞后,设计变更多,资金不到位,缺乏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强有力的管理,大部分单位未开展监理和监测工作。因此,下一步应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促使建设单位积极开展监理、监测,同时开展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使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