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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试点工程检查全面结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及时掌握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试点工程进展情况,促进淤地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水利部的要求,黄委于2004年11月2日~20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黄土高原七省(区)淤地坝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工程启动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勇于探索,强化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目前,经黄委审查,七省(区)发改委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小流域坝系工程共83条,投资15.4亿元,涉及67个县(旗、区、市)。已下达淤地坝建设计划1537座,其中骨干坝341座,中型坝525座,小型坝670座。根据检查组核查和各省(区)统计情况,2004年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已开工建设611座,占计划下达40%。目前已竣工202座,其中骨干坝40座,中型坝62座,小型坝100座。
   一、认真做好前期工作,为淤地坝建设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各省(区)按照要求,开展了较为扎实的规划、可研、初步设计项目前期工作。青海、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省区严把单项工程设计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坝系可研和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山西省加强技术培训,坚持专家评审制度,建立了淤地坝前期工作评审专家库,坚持每项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只有经过专家评审合格后,才能报政府、发改委审批立项;同时,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将坝坡防护、取土场整治、标志碑等项目列入设计内容,作到美化、亮化、绿化并举;还开发了淤地坝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在淤地坝前期规划设计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截止目前,各地已开展单坝初步设计2813座,其中骨干工程603座,中型坝912座,小型坝1298座;审查批复1697座,其中骨干工程364座、中型坝549座,小型坝784座,审批投资63474万元。
   二、加强计划与资金管理
   2003年12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下达的2亿元淤地坝试点工程投资计划, 2004年4~9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分别下达了2002年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投资计划6700万元和2003年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坝系建设)投资计划3000万元,各省(区)于2004年4~11月先后下达到有关市、县。
在中央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各省(区)严格执行《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了详细实施细则,普遍实行淤地坝工程建设中央资金使用报账制拨付形式。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职会计负责。检查中没有发现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行为,但少数单位有资金滞留现象。
   三、积极推行“三制”,加强质量监督
   各省(区)普遍实行以县级水利水保部门为建设法人的责任主体,成立淤地坝建设项目部等,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全面负责淤地坝工程项目实施。
各地积极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绝大多数工程通过招标择优选取施工单位。宁夏自治区规定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山西省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水利厅通过施工单位申请、市县水利部门严格把关、工商部门核定资产、专家考核评估等办法,对全省施工能力较强、资产比较雄厚、具有较高信誉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了资质认定,取得资质的单位准予参与竞标。
所有工程全面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各地以小流域坝系为标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坝系工程的监理工作。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宁夏自治区等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证书,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政府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由质量监督单位出具工程施工质量认证。
   四、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管行为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甘肃、内蒙古、宁夏和山西等省(区)相继制定和出台了《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山西省为保证资金报账制的有效推行,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的实施意见》,同时把淤地坝项目资金列为省属项目管理,使建设资金能从水利厅直接下拨到各县淤地坝建设项目部。宁夏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将淤地坝建设中央资金直接下达到县财政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报账制的程序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各地淤地坝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资金由专职会计负责,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还建立了资金使用管理、审计和监督检查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交流,推进淤地坝建设
     在淤地坝建设中,甘肃、山西等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不同层次的技术培训,组织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各有关县(区)的主管县长、水保局(站)长以及各级水保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参加淤地坝建设与管理技术培训班和各种专题讲座,开展水保技术人员监理上岗培训。提高各级水保业务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淤地坝管理水平。山西运城市盐湖区在坝系建设中,积极开展争优创先评比活动。项目部组织市水务局、监理工程师、施工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等,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比进度”、“验质量”、“评总分”的办法,对各标段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加强了各施工单位的质量观念和责任意识,达到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完善淤地坝管护机制,确保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各地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淤地坝运行管理模式,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山西省在推广“提留岁修基金、拍卖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管理、创办实体、股份合作”等管护形式的同时,又及时总结推广了临汾市的“护坝田”制度,省水保委员会转发了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护坝田”制度加强淤地坝工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正在建设的淤地坝工程,本着管理从建设开始的原则,认真落实了以“护坝田”为主的管护责任制。宁夏自治区淤地坝管理也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建、管、用”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良性运行机制。通过统一管理,收取水费,以坝养坝和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形式。落实了全区50多座骨干坝、近一半中型坝和80%以上小型坝的运行管护。西吉县参照《宁夏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由县水利水保部门购买移动式小水泵,租赁给当地群众使用,收取租金及水费,用于工程管理维护费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建成的淤地坝全部实行了承包管理。
    在本次检查中还发现,黄土高原地区的淤地坝建设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地方自筹资金到位率差;二是个别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和工序不规范,少数中小型淤地坝存在质量隐患;三是个别省计划下达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四是管护办法缺乏法律地位。
检查组建议,在淤地坝建设中,一是适当增加中央投资比例;二是加强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三是有关省区应加强部门间协调,加快工作进度;四是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淤地坝的运行管护机制与办法,使之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五是根据坝系发展规律,加强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时序的论证,尽快启动支流淤地坝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供稿 曹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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