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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加强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12-23
  本站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力建设大幅度加强。为了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水利部依法大力加强了对电力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土地和地表破坏,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将项目既建设成为一个优秀的电力工程,同时也要建成一个优秀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工程。
  水利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精神,配合国家发改委加强电力建设项目的核准制度的实施,大力加强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核准的前期工作期间,依法编制和报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搞好水土流失防治的工程设计。在建设期间,要落实好管理措施、监理措施、监测措施和水土保持资金,坚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贯彻“先拦后弃”原则,认真做好厂区、公路铁路码头、供排水管线和灰场等重点部位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控制施工建设用地,减少植被破坏。在投产使用前要做好土石料场、弃土弃渣场以及施工迹地的防治和植被恢复工作。在生产运行期,要重点做好灰场的运行管理,分区堆放,分层碾压,结束运行时要覆土覆盖,恢复植被。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对电力建设项目的服务和指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正确处理好工程建设和水土资源管理之间的关系,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的义务和责任,保护好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目前,水利部已审查、审批电力建设项目120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共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2亿多公顷,计划投入水土保持工程资金 60多亿元,减少人为水土流失6000多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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