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水利部水保方案审批取得新突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本站1月10日讯 2004年,水利部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把好审批关,强化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取得新突破。据统计,全年共审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68个,比去年增长了105%,其中电力项目152个,公路项目38个,铁路项目22个,煤炭、天然气和矿业项目23个,水利和水电项目33个,用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30多亿元,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超过12万公顷,可有效减少人为水土流失近2亿吨。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进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减轻洪涝等灾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水利(水电)、电力、铁路、公路等开发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面对这一态势,水利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要求,大力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
1.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的前期工作阶段,依法编制和报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搞好水土流失防治的工程设计,科学防治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2.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范围,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内容、报批程序和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审批透明度。
3.进一步强调各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建设资金,搞好组织实施,完善监理、监测、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特别要求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减少耕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严格控制施工及生产运行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