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具体措施 强化工程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定西市针对淤地坝试点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意见
2004年11月9~11日,由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派员组成的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试点工程检查组,对甘肃定西市2003年实施建设的淤地坝试点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束后,定西市水保总站立即对各县检查情况进行落实,于2004年11月15日将淤地坝工程检查情况向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水利(水保)局进行了通报,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计划管理滞后,不能严格按基建程序管理,档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加强管理,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把淤地坝工程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障黄河下游防洪安全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淤地坝建设的重要性。要把淤地坝建设作为发展地方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淤地坝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二、完善基本建设程序,注重档案管理
淤地坝建设作为基建项目,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
1、严格计划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淤地坝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据已批复的可研报告、单项工程初步扩大设计做好施工设计,经市水保总站批复后方可申请开工,不能在施工过程中随意移动坝址、改变已批复的设计指标。
2、严格招投标管理。淤地坝建设项目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招投标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严格工程监理管理。淤地坝建设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有隶属关系,必须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监理资格。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工作,对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及不规范的施工环节进行监督落实,对上次提出的问题在下次监理时必须有明确的纠正答复,对坝址清基、结合槽开挖、涵管基础处理和涵管压水试验等隐蔽环节在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4、严格质量控制管理。淤地坝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项目建设单位对淤地坝建设的质量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在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资料、图纸、材料等质量标准和双方的责任。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实行专户储存制度和定期报账制度。工程资金的支付必须经建设单位领导及技术员按照合同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工程资金的支付。同时,工程建设完工后,申请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6、严格档案管理。淤地坝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强、建设管理程序多、质量要求高的试点工程,各种技术文件、合同文本等档案资料比较多,必须加强数据信息的采集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淤地坝工程建设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运行管理,落实管护责任
为了确保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和安全运行,各县(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政策,使工程的产业经营和工程管理有机统一起来。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管理采取自管、乡村管理、拍卖、承包等多种形式,放开工程的开发和使用权,确定管护范围、责任、权益,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淤地坝建设管理办公室刘正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