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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全面完成任务并通过长江委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特约通讯员张小林)经过三年的实践与探索,长江流域十个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在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后,近日通过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的验收。
   “要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是“十五”计划纲要报告中提出的生态建设新要求。水利部为此提出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改善”的水土保持新思路。为贯彻这一指导思想,长江水利委员会从2001年底起,在长江上中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内的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陕西、湖北、湖南、江西九个省市的姚安等10个县启动实施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试点”。三年来,开展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10个县市在各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级领导重视,部门真抓实干。各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水利、水保、林业、国土、财政、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多次研究和协调解决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调查制定了科学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建设方案;各县制定和出台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封禁管护公告》等一系列生态修复方面的制度、办法、乡规民约等得到落实;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修复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放映电影、花灯表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了电视上图像、广播中声音、报刊上有文章、村寨有标语,宣传的对象涵盖社会各方面,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的宣传覆盖面已达到80%以上,生态修复区达到了95%;各县在项目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护机构,配备了监督管护员,加强对开垦陡坡地、随意砍伐林木和破坏水保设施监督检查,有力地制止了封禁区放牧、砍柴等行为,保护了治理成果;在项目实施中,依靠政策、技术等,因地制宜地实施了封禁管育、草地改良、退耕还林、坡改梯、圈养牲畜、小水电、沼气池、省柴灶、太阳能等相关辅助措施措施密切配合,全面完成了3079.1平方公里的生态修复任务。同时各县按照要求,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监测与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科研成果。在这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中,四川省平昌县的大户承包、买断管护、股份管护等管护管护机制的探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家园示范户”建设,云南姚安、重庆巫溪、陕西太白三县的专职管护站建设与管护,甘肃两党、湖南隆回两县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效益监测,江西安义县的沼气池建设等,都各具特色,很有成效。
   长江流域这次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以长治工程初步治理区和水土流失相对较轻的地区为重点,以政策法规为保障,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路子,通过封育保护、舍饲养畜、建设基本农田、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实现大面积的生态自我修复,丰富了封禁治理的内涵,积累了经验,实现了从封禁治理到生态自我修复的跨越,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水土保持效益进一步得到提高,取得了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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