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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系列报道之三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预防监督工作实现新突破
 
    2004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在抓好监督执法工作的实践中,不断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初步形成了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上下协调、分工明确的监督管理体制框架。
    ——切实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和检查。长江委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文件精神,积极找准流域机构监督执法地位,明确了代水利部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作为监督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同时,由水土保持局牵头,规计局、水政局、建管局、江务局、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等6个单位组织联合监督检查组,对流域内涉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石油管道等行业的13个大型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数量占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总数的10%。通过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了大型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提高了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并就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向水利部提出了具体建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得到显著加强。各省(区、市)开展了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云南省2004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63个,征收“两费”1580万元,验收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239个,其中玉元公路、昆石公路、宣威电厂六期工程等9个项目通过水利部组织的验收。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流域内12个省(市、区)开展执法检查11733次,检查项目11248个,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753个,征收“两费”12412.1万元。实施返还恢复示范工程578个,返还面积13357公顷。查处违法案件2295起。
    ——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继续取得实质性进展。据统计,2004年流域内全年实施预防保护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工程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在城镇周围、交通要道和生态修复区设立水土保持大型宣传设施3座,中型宣传碑(牌)45块,制作固定宣传标语403条,发放水土保持宣传材料4万多份。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青藏公路、青藏铁路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称多县扎多金矿实施过采区恢复治理4100亩,投入资金2182万元,有效防治了人为水土流失。同时,结合工程建设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实行生态移民、退牧还草,效果非常显著。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项目县建立了监督执法机构,配套完善了地方法规制度,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既定目标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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