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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工程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近年来,“长治”工程项目区积极完善和推行项目公示制,建设“阳光工程”。
   按照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的要求,2004年启动的新一期“长治”工程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并作为项目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各项目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四川广安市制定了《广安市水土保持项目公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在宣传发动、规划设计、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分别发布《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公告》、《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补助公告》、《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措施管护责任公告》,上述要求在全市“长治”工程项目县中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毕节地区在总结近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了项目公示制的推行力度,在全地区“长治”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将“事前公示”和“事后公示”统筹安排,规范了公示内容和方法,强调了小流域治理只有在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开工。四川汉源县在治理前对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进行公示;竣工后,县水保办现场兑现补助经费,并张榜公布,做到了家喻户晓、公开透明。四川盐亭县通过推行公示制,让群众对建设任务、投资补助、建后效益、工期安排、占地和劳力需求等心中有数,激发了群众建设热情,群众自觉地解决好投劳集资、土地调整、青苗补偿等具体问题,主动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和“投劳集资承诺书”。
    实行项目公示制,切实增加工程建设的透明度,体现了群众是水土保持工程的主体和受益者,调动了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提升了“长治”工程的整体形象。各地将认真贯彻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把推行项目公示制逐步引向深入。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生态处 万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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