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城市水土保持示范建设为城市添光彩(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本站讯(特约通讯员张小林)全国城市水土保持示范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长江流域的城市水土保持稳步发展,截至目前长江流域由水利部和长江委开展并通过验收命名的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达到24个,为当地城市建设增添了光彩。
云南省景洪市等6个水利部委托长江委管理的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作为南方城市水土保持的先锋和开拓者,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取得了许多值得推广的好经验和可喜成绩,获得水利部验收表彰。1999年以来水利部和长江委先后又启动了云南省楚雄市等12个全国城市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建设和10个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建设城市建设。为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2000年1月长江委在福建省三明市组织召开了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座谈会,就开展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交流,理清了思路。
各城市加强领导,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出台了《城市水土保持暂行规定》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宣传活动;在坚持贯彻“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原则的同时,充分调动各方面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把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建设与创建全国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全国优秀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等活动相结合,通过财政拨款、国债资金、招商引资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城市水土流失的治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查处了大量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案件,对城郊采石开矿的水土流失整治取得了成功经验,有效遏制了城市人为水土流失。云南的思茅、西山区,湖南的韶山,江西的井冈山、九江,四川的乐山、广安,重庆的渝北区等都成绩突出。(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韶山城市水土保持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