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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 创新水土保持工作机制与方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体会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蒲勇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发展本质的进一步发展与创新,是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我国社会实践的经验总结。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推动社会进步以及自身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以人为本”内涵的理解,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到水土保持工作中,就是要围绕“人”来开展工作。用“是否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是否有利于满足人民的多方面需求,是否有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三个有利于来衡量工作的得与失。
   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要求
   水土保持是江河治理的根本,是社会进步的要求,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样也是满足人们多种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其本身就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新的时期,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大力推动农村脱贫工作。目前,我国农村仍有2800万贫困人口,其中大部分为水土流失区的群众,贫困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特别是温饱问题需要尽一切力量尽快加以解决。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将解决当地群众的温饱作为一项首要任务;二是尊重和保障水土流失区群众的权利,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三是促进农民富裕、农业稳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四是满足全社会物质文化进步对生态环境的要求。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水土保持事业
    当前,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即人们的权利、需求和发展,是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乘势而上的行动指南。要真正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就必须在观念上实现突破;在体制上予以创新;在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上加以体现。
    1、尊重当地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力行使
   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水土保持各个环节必须考虑到群众的利益,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的参政议政权利。因而,不论是制定规划,还是落实和安排措施。应当采用群众意愿调查、征求意见表、一事一议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愿,并在规划中加以反映,在实施中加以落实。
    2、以人为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历史发展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的动态变化关系。人类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但又必须突破完全依赖自然恩赐的被动生存状态,静止的和谐并不存在。因此,开展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应当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一个正确认识,即:以人为先,在满足当地群众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下强调生态环境,在充分考虑地方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绘制区域性的生态建设蓝图。
    3、坚持“便民、不扰民”的原则
    水土保持工作涉及广大的农民群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则需要开发建设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中,坚持“便民、不扰民”的原则,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同时也是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水土保持工作包括预防监督、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等多个方面内容。在开展监督管理中,要想民所想,尽量减免繁琐的手续和程序,树立主动服务、文明服务的观念;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要多为建设单位着想,尽可能减少建设单位负担,不影响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实行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在项目实施中,要尽可能避开农忙时节,尽量减少对农地的占用。
     4.“让利于民”的原则
    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本身就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工程。将好事办成、将好事办好,真正让地方群众受益是开展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强调“让利于民”,不仅是要让群众在水土保持工程发挥效益是受益,而且要使地方群众在工程建设中受益。水土保持防治工程本身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离不开地方群众的积极参与。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当前农村的新形势,积极落实“有偿参与”制度,通过重点防治工程的实施,稳定和改善群众的经济收入状况,调动地方群众参与重点防治工程的热情。
    5、近期利益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对各项事业的普遍要求。依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本人认为: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首先必须在理念上进行突破和发展。现代水土保持观应当兼顾地方群众“功与利”、“近与远”的最朴实愿望,树立“近有得、远有利”的思想,在制定和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时,首先要对地方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期利益进行充分研究和落实。也只有群众生产和生活有了保障和改善,水土保持防治工程才能顺利发展,其远期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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