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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即将出台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长沙讯(特约通讯员张小林)从在长沙召开的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第二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会议上获悉:长江水利委员会已制定完成《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待完善后将发布执行,这将从制度上加强对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长江水利委员会非常重视,研究制定了《长江流域贯彻落实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上报水利部,在各省(市、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对自1996年以来到2004年7月的长江流域水利部批复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调查摸底和首次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搞好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长江水利委员会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精神,长江水利委员会特制定了《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讨论稿)。这一办法共八章二十条,对监督检查的目的、内容、组织、方法、程序、要求及评分都作了规定,特别是该方法对检查评分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制定了《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评分标准》;同时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也提出了要求,制定了《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日志》。这一办法将提交本次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第二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会议共与会代表讨论,在征求各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待完善后将尽快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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