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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订《水土保持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5-3-17
  (本站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58票赞成、0票反对、5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指出:建议修订《水土保持法》的3项议案(第362号、第431号、第755号)是由王维忠等32位代表、刘华国等33位代表、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等37位代表分别提出的,以进一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将该3件议案交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
  《报告》指出:现行《水土保持法》实施已有13年,对推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水土保持工作在方式方法、管理措施、管理职能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该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应当作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建议国务院做好有关协调工作,适时将该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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