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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精心组织2003年度国债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03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办函[2004]567号),长江委承担了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江西、湖南等6省(市)2003年度国债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工作。长江委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确保高质量地完成验收任务。一是委领导高度重视。委分管副主任先后两次主持召开验收工作布置会,召集委内相关单位安排工作,明确任务和要求,强调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组成由水土保持局牵头,计划局、财经局、建管局、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参加的验收组,分组对项目进行验收。二是坚持验收从严。严格验收程序,省级复验没有完成的不予抽验,并统一验收要求,将项目管理办法、评分办法等汇编成验收工作手册,所有的验收组成员人手一份,进行集中学习,统一标准。三是统筹安排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验收工作,将验收工作和“长治”工程年度检查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做到先进行教育和验收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同时将《水土保持检查验收工作廉政规定》编入验收工作手册,要求党员在验收工作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切实做到公正严明,廉洁自律。目前,各验收小组外业抽验工作已结束,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将按期向水利部提交国债水土保持项目验收情况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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