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即将展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了试点工程验收事宜。
我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存在着水土流失问题,水土资源遭受日趋严重的破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国家实施了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但由于投资不足等原因,尽管项目区取得了显著的防治成效,但全国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部党组提出了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在继续搞好人工治理的同时,遵循自然规律,充分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改善。为此,2001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封育保护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并与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促进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加强部门合作,携手推进生态修复。同时,开展了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在青海省“三江”源区实施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封育保护面积30万km2;2001年始先后启动实施了流域及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奠定基础。
全国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于2002-2004年实施,试点面积3.8万km2,范围涉及29个省106个县,基本涵盖了全国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生态修复区。三年来,各地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从政策、宣传、监管、监测、技术、措施、组织、科研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出以建促修、以调促修、以改促修、以移促修、舍饲养畜、能源替代、“小治理、大保护”、“小开发、大封禁”等行之有效的修复模式及作法,涌现出陕西吴旗、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宁夏盐池、江西安远等一批生态修复典型,提高了各级部门对生态修复的认识,生态修复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生态修复工作也逐渐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支持,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带动了相关工作的发展。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先后有177个县实施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有894个县实施了封山禁牧,封禁范围52万km2,涉及25个省(区、市)的161个地市。其中:北京、河北、陕西、青海、宁夏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实施封山禁牧的决定。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已经成为各地开展生态防治工作的示范和样板。
经过三年的积极探索,106个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基本完成了试点目标和任务,为此我部部署了竣工验收工作,制定了验收了标准,委托流域机构组织,要求成立有知名专家参加的验收组,对该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乔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