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印发各地执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适应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加强“长治”工程建设管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政策法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于日前印发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重庆、湖北、江西、河南等省(市)执行。
   《办法》分总则、立项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检查考核、竣工验收和其它等八章共五十七条。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长治”工程水利基建资金项目,“长治”工程农发资金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已在“长江水土保持网”登载,点击网址http://www.cjstbc.com即可。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