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圆满完成2003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03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办函[2004]567号),3月21日至4月24日,海委分组对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3省(自治区)2003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抽查验收。
本次验收在项目县(市、旗)自查验收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复验的基础上,抽查了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3省(自治区)的29个项目实施县(市、旗)。
我委会同3省(自治区)水利厅,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听取项目情况汇报、实地抽查图斑、查看财务账目和档案资料等内外页兼查的形式,检查了项目前期工作及审批、资金管理与使用、任务安排与完成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基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交流和座谈,对其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
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大多数县(市、旗)较重视2003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按计划完成了治理任务、资金管理基本规范、项目实施均达到验收要求。在验收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市、盟)项目区过于分散、地方匹配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落实到位、配套工程措施欠完善、科技推广和机制创新力度不够、监督管护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李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