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对甘肃连城电厂进行水土保持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甘青督查组报道之二:
2005年6月29日,由黄委会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及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组成的督查组,对甘肃省连城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督查。
连城电厂位于甘肃省红固区,二期工程装机容量2×300MW。督查组在察看现场后认为:电厂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贮灰厂、运灰道路、厂区等工程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将有可能产生人为水土流失。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要及时办理报批手续,主体工程验收前要首先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