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水土保持督察组督察流域内电力工程建设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通讯员张来章 段菊卿 王建华)7月11日~13日,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石嘴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组成的黄委联合督查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国电石嘴山发电厂2×330MW机组技改工程、国电石嘴山电厂4×330MW扩建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并就有关情况及时与生产建设单位进行了座谈和交流。
国电石嘴山发电厂2×330MW机组技改工程是在一、二期工程老机组拆除的场地上建设2×330MW燃煤机组,配套工程由燃煤运输系统、供排水系统、除灰系统、贮灰场和烟气脱硫系统组成,工程预计在2006年9月建成投产,总投资28.84亿元,水土保持方案于2004年12月通过国家水利部批准;国电石嘴山电厂4×330MW扩建工程1997年3月正式立项,1999年国务院批准可研报告,2001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动态总投资为45.49亿元,第一台机组于2002年12月投产发电, 2004年5月四台机组已全部建成投产发电。1997年委托西北电力设计研究院和中科院西北水土保持研究所共同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于2001年1月5日审批通过。这两个项目都属电力工程,水土流失具有点状、集中的特点。
督查组在认真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后认为: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比较重视,在部分地段采取了护坡、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贮灰场、运煤道路、输灰管线等单项工程采取了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尽可能地减少了人为水土流失,效果比较明显。
对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检查组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水土保持设施防护,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尚未开展的要尽快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报批手续,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