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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流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组结束对黑龙江省的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检查哈黑公路哈尔滨松北区哈拉巴山取土场
 
 
检查黑龙江301国道林海县境内公路建设
 
 
检查黑龙江省301国道尚志县境内公路建设
 
 
检查黑龙江省301国道尚志县境内取土场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2005年7月12日,由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国家六部委组成的松辽流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组,开始对松辽流域内的10个国家重点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曾大林副司长带队,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武龙甫副主任陪同参加。
  2005年7月16日~17日,松辽流域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的哈黑公路扩建工程和绥满(301国道)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公路沿线和取土场现场勘查,听取有关建设单位和地方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汇报,发现建设单位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绿化工作非常重视,但在执行“三同时”制度方面存在不足。由于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滞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造成取土场设计不规范和恢复困难。大量的弃土弃渣的不合理堆放和乱弃,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了项目建设影响区内的生态环境。
  现场检查后,检查组同黑龙江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曾大林副司长向建设单位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要进一步提高自觉贯彻水土保持法,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认识;对正在建设的哈黑公路扩建工程和绥满(301国道)高速公路二期扩建工程中的取土场要限期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对绥满(301国道)高速公路三期建设及其它公路建设项目要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三同时”制度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单福庆副局长表示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积极贯彻水土保持法,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通过检查,将对黑龙江省进一步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治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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