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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对广东惠州LNG电厂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的要求,2005年7月29日,珠江委联合广东省水利厅在惠州市水利局的配合下,对广东惠州LNG电厂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并与建设单位进行座谈后认为,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对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比较重视,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成立了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施工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能够及时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目前主体工程土建已大部分完成,厂区内未造成大的水土流失。主厂区的路面硬化和临时排水措施完成较好,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发生。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总体较好。
  为加强后续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同时验收,检查组指出了目前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和要求。一是主体工程设计有所变更,建议对设计变更方面应有相关的情况说明,并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是水土保持专项资料整编不规范,建议加强水土保持专项资料的积累和整编,尽快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三是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四是主厂区的临时排水设施不完善、绿化措施相对滞后,建议尽快开展厂区的绿化工作,并切实做好厂区的临时排水设施,确保安全渡汛。五是没有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建议尽快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珠江委水保处  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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