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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海河流域部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上都电厂(原正蓝电厂)一期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5年8月16日  
 



现场检查
 
 
绿化
 
 
将来弃土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04]97号”文件精神,2005年8月12日,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会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锡林郭勒盟水利局对部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内蒙古上都电厂(原正蓝旗电厂)一期2×600MW机组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进行了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组通过察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为内蒙古上都电厂(原正蓝电厂)一期2×600MW机组新建工程自主体工程开工以来,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立项阶段积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对施工扰动区域采取合理的临时防护措施,合理控制土方的开挖、回填和调运,力求挖填平衡;完成了厂址区路面部分硬化、公路路侧排水、运灰公路砌石护坡、运灰道路右侧防护林、厂区外围办公区绿化美化;委托具有资质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鉴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为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组还对建设单位在完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周边草场的碾压和扰动、厂区临时排水措施、弃土的临时防护措施、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严格落实贮灰场周边的防洪排水设计方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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