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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委启动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东北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新时期,而水土流失已成为东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全力推进生态预防保护建设,是东北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提出的新要求。我委在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党组新的治水思路中,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尊重自然规律,高度重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工作。通过三年的组织实施,为更好地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2005年8月16日,我委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制定方案、提出要求,将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2005年8月下旬开展竣工验收总结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水利部党组新的治水思路为指导,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通过对试点工程按批复实施方案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和效益状况的核查,重点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今后区域生态修复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东北地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大面积推广生态修复,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生态,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验收的标准及依据。《关于实施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通知》(水保[2002]3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236号)、《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05]159号)、批复的各试点单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松辽流域内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松辽水保函[2005]2号),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
  三、验收组织。成立由委主管总工为组长、东北四省(区)水利厅水土保持人员及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
  四、验收内容。试点工程完成情况,生态修复监测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成果,相关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领导机构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档案资料管理。
  五、验收方法。听取汇报,现场勘查及档案等内业资料审阅、核查,专家质疑,提出验收意见,座谈交流。
  六、验收时间。根据各省(区)试点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8月下旬启动验收工作,验收顺序安排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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