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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委将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试点县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9月23日讯 从2005年9月26日起,长江水利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的验收。
    这次验收工作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函[2005]159号通知精神开展的,其中委托长江委负责验收的有西藏、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等6省(市、区)的30个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由于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对各试点县的资金没有落实,未能开展试点工作,所以不在本次验收之列。本次验收采取抽查验收的方式,共抽验云南、四川、湖北、湖南等4省的10个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占应验收试点县的53%。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管理、预防监督等;各项试点辅助治理工程完成数量、质量、效益等;试点的科研、监测与资料整理等。验收工作由我委水土保持局负责组织,试点建设县(市、区)所在的各有关省、市(州)水利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具体验收分四个省进行。云南省的验收在9月份完成,四川、湖北、湖南三个省的验收将在国庆后进行。
    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是水利部2002年8月下发《关于实施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通知》后启动实施的,全国试点县共106个,其中长江流域38个,建设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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