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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印发甘肃省境内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黄委对甘肃省境内21个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印发了督查意见。
    2005年6月28日至7月26日,由黄委牵头,甘肃省水利厅及有关地(市)、县水保监督部门配合,对甘肃省境内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21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这次督查活动,是黄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办水保[2004]97号)要求,在组织展开全面督查的同时,针对重点区域进行的重点督查。督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和处理严格按照黄委会《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大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办法(试行)》(黄水保[2005]5号)进行,其中印发水土保持督查意见到有关单位是黄委督查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次督查组现场督查了黄河小峡水电站等21个开发建设项目,涉及水电站、火电站、铁路、公路、输气管道和输油管道等多个行业。督查意见针对每个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定期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并加强与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同时,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力度,切实落实督查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相互配合,努力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各项工作。黄委将根据整改情况对这些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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