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姚、新平、西山区全国生态修复试点通过长江委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特约通讯员张小林)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云南省大姚、新平、西山区三县,2005年9月25日至30日通过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的验收。
云南省大姚、新平、西山区三县2002年列入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行列。三年来,各县深入贯彻水利部党组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治水思路,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模式和经验,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各县各级领导重视,真抓实干。成立了由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生态修复工程的重大事项。三年来,较好地协调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关部门各投其资,共同参加治理,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健全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体系,开展宣传,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有人抓、有人管,三权一方案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制定了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制度和办法,在水土保持成果上加大管理力度,保障了治理成效的不断提高和生态修复效益的持续发挥。四是按照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实施了各项生态修复辅助措施,全面完成了既定的防治任务,国家投资做到了专款专用。五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效果初步显现。根据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专项监测表明,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改变,林草物种增加,水土流失减轻,社会和经济效益开始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