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呵护青山绿水 维护赣江健康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石城县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赣江源生态环境和水质
 
    石城县是江西人民的母亲河——千里赣江的发源地。为保护好源头区的生态环境,确保水源质量,送一汪净水入赣江,石城县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部门齐心协心,干群上下联动,精心呵护青山绿水,共同维护赣江健康生命,永保赣江万古长流。多年来,该县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思路,多措施并举,致力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一是成立管理机构。在没有上级资金扶持的情况下,自筹资金建立赣江源生态保护区,成立赣江源生态保护处,对赣江源区实施有效管理和保护。二是各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保护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在划定的责任区范围内,按照水保、林业等业务技术要求,做好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每年定期开展二次以上检查,并将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工作业绩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业绩差的给予处罚。三是严格实行制度管理。根据《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全县各乡镇、各重点建设保护村组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乡规、村规民约,并由村民代表监督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共同维护生态良性发展。对不遵守制度的违法违规人员,由县水保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按照“一宣传、二教育、三放电影、四严惩”的办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决不姑息。四是加强执法监督,严防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发生。县水保、林业、环保、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是依法行政,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切实有效预防开发建设和各类资源开采造成水土流失。该县要求国土、城建、环保、矿管等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必须要有水保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才可审批,项目竣工后必须要经水保部门检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后方可批准交付使用。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批复的水保方案落实水保防护措施,坚决做到“施工不流土、竣工水露土”。六是实行双倍恢复植被措施。即在资源和土地开发中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根据其破坏的面积,由开发单位负责在破坏迹地或异地通过人工植树种草,双倍恢复地表森林植被。七是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绿化赣江源、保护母亲河”为主题的全民植树活动。八是杜绝污染源。在招商引资中只要是有污染的项目,不管有多大的经济利益,坚决不进县;并对本县原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清理,只要是有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项目坚决予以关闭。九是积极推广“三代一改”。即以沼气代柴、以电代柴、以煤代柴和改省柴灶为内容的生态保护工程,很好地解决了生态保护与群众日常生活燃料问题。
    通过采取多种有力措施,该县卓有成效地保护和改善了源头区的自然生态和赣江源头水质,为维系赣江健康生命永葆万古长流注入了活力。
(江西省石城县水保局   何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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