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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通过专家组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于2005年10月20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审查会,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水土保持司及水利部水规总院、部分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科研、院校的专家参加了审查会。
两个规程是由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向水利部申报正式立项,水利部水规总院、黄委、长委、松辽委等有关单位参加了规程的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是在水利部2000年制定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为新立项编制规程。
    专家组认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规范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的程序方法,提出了水土保持两大类项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在质量评定中的项目划分参考意见,为今后制定《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奠定了基础,对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对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任务、不同类型项目的规划期、规划主要内容、投资估算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分别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规划、治理规划、监测与科技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适应了当前和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
    专家组认为,规程完成了规程任务书及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适当修改后可正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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