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委完成了对吉林省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在吉林省水利厅自验的基础上,2005年10月12日至27日,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对吉林省通榆县、敦化市和桦甸市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进行了验收。
吉林省通榆县、敦化市和桦甸市三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位于嫩江一级支流霍林河流域、松花江一级支流牡丹江流域和第二松花江一级支流辉发河流域。分别作为风蚀区、低山丘陵水蚀区和中低山水蚀区代表。通过试点工程目的在于探索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新思路,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配置模式、技术路线、管理机制、政策保障,为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积累成功经验。
经过三年的生态修复试点工作,通榆县风蚀草地植被得到恢复,植被群落发生了变化,多年不见的野生羊草已大面积生长,土壤风蚀现象明显得到了控制,地面小气候得到明显改善。敦化市为妥善管护生态修复工程,相关部门把已封禁的地块的使用权依法、有偿出售给村民,做到生态修复、退耕还林、承包山场有机结合,激发了村民管护的积极性。桦甸市对径流小区和监测样地的取样进行了分析,其中监测小区对比人为因素疏林地是封禁疏林地侵蚀量的2.05倍,而坡耕地是退耕还林地侵蚀量的2.56倍。封禁地块侵蚀量下降明显,树林的郁闭度逐年增长,封禁草地在旺盛期覆盖度可达到82-85%。桦甸初步总结分析了本类型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实施效果,在多年平均降水量为760mm环境下,完全能够满足生态自然修复所需的降水。土壤肥沃,立地条件较好,植被得到有效恢复,地面小气候得到明显改善,增强土壤蓄水保土的能力,能有效降低土壤侵蚀量。减轻了下游河道、水库的淤积,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
根据水利部有关要求,验收组通过现场查勘,听取了试点单位对整体工作的汇报,审阅了工程档案资料以及资金审计情况,肯定了几年来试点工作的成绩,并提出了组织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建议进一步从增强项目科学性、工程建设程序、规范管理、加强管护、巩固成果、全面监测等几个方面总结生态修复试点的经验和教训,为全面推广提供典型示范经验;探讨植物群落变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系列观测、监测的措施和手段,提出相关的建设性意见,以提高水土保持科学含量,为生态修复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进一步探索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与生态修复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与保护生态的关系,确保封一处、巩固一处。